- 險企資本保證金存放銀行類型限制取消
- 2025年09月08日來源:北京商報
提要:根據《辦法》,保險公司應遵循“足額、安全、穩定”的原則提存資本保證金。保險公司應當選擇兩家(含)以上商業銀行作為資本保證金的存放銀行,且應當開立獨立銀行賬戶存放資本保證金。與此同時,保險公司還應將資本保證金存放在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在保險公司法人機構住所地、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或省會城市的機構。
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管理新規出爐!9月5日,金融監管總局修訂發布了《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原辦法發布于2015年,在規范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管理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金融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隨著我國保險市場持續快速發展,原辦法已不能完全適應保險市場發展和監管的要求。
綜合來看,《辦法》主要進行了五大方面調整,包括取消資本保證金存放銀行類型限制、完善資本保證金存放形式、完善資本保證金管理要求等。
重新劃定存放銀行門檻
所謂資本保證金,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成立后按照其注冊資本總額的20%提取的,除保險公司清算時用于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的資金。
根據《辦法》,保險公司應遵循“足額、安全、穩定”的原則提存資本保證金。保險公司應當選擇兩家(含)以上商業銀行作為資本保證金的存放銀行,且應當開立獨立銀行賬戶存放資本保證金。與此同時,保險公司還應將資本保證金存放在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在保險公司法人機構住所地、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或省會城市的機構。
記者對比發現,與此前的要求相比,《辦法》取消了資本保證金存放“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的銀行類型限制,但對存放銀行的凈資產要求從不低于200億元提升至300億元,且增加了多個風險監管指標要求,包括:上年末凈資產不少于300億元;上年末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流動性比例等主要風險監管指標符合金融監管部門有關規定;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與本公司不具有關聯方關系。
談及《辦法》的調整,金融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原辦法發布于2015年,隨著我國保險市場持續快速發展,原辦法已不能完全適應保險市場發展和監管的要求。同時,內地與香港、澳門簽署的《關于修訂《〈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允許香港資銀行、澳門資銀行作為內地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存放銀行,需要修訂原辦法以滿足該協議要求。
“近年來,我國銀行機構資產規模持續增長,原辦法存在資本保證金存放銀行凈資產規模要求偏低問題,此次修訂提高了存放銀行凈資產規模要求,以有效篩選規模適當的銀行。”前述有關負責人進一步分析。
簡化報告材料要求
在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存放形式方面,《辦法》提到,保險公司可以以定期存款、協議存款、大額存單,或金融監管總局批準的其他形式存放資本保證金。相較于此前規定,《辦法》增加“大額存單”存放形式,將“大額協議存款”調整為“協議存款”。
《辦法》還要求,每筆資本保證金存款的金額不得低于2000萬元(或等額外幣),而此前為1000萬元(或等額外幣)。首都經貿大學農村保險研究所副所長李文中對此分析,這一變化有助于減少小額資金碎片化存放,提高資本保證金的集中度和管理效率,同時也有利于監管部門進行統一監管。
此外,《辦法》將資本保證金處置行為事后備案制調整為事后報告制,保險公司對資本保證金的開業或增資提存、到期在原存放銀行續存、提前存入等處置行為,應在資本保證金存妥后10個工作日內向金融監管總局或其派出機構事后報告,提交《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處置情況報告表》。金融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指出,《辦法》適當簡化了報告資料要求,主要是為了精簡保險公司報送事項,優化報送方式,以降低其合規成本,并提高監管質效。
一直以來,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的用途嚴格限定于公司清算時清償債務,是為了保障被保險人權益,維護保險市場穩定。談及《辦法》落地的影響,李文中表示,《辦法》對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的存放銀行門檻和風險監管指標提出了更高要求,從根本上保障了資本保證金的安全。事后備案制調整為事后報告制,簡化了流程,降低了企業的合規成本。《辦法》還取消了存放銀行的類型限制,允許符合條件的外資銀行參與,擴大了保險公司的選擇范圍。
版權及免責聲明:
1. 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南方企業新聞網的內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權益,應及時向南方企業新聞網書面反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和理由,本網站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審核后,會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2. 南方企業新聞網對于任何包含、經由鏈接、下載或其它途徑所獲得的有關本網站的任何內容、信息或廣告,不聲明或保證其正確性或可靠性。用戶自行承擔使用本網站的風險。
3. 如因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文章刊發后30日內進行。聯系電話:01083834755 郵箱:news@senn.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