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滬深交易所修訂發布規范運作指引 推動上市公司優化治理
- 2025年05月16日來源:中國網
提要:5月15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修訂發布主板、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對主板、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進行修訂并予以發布,進一步推動上市公司優化公司治理機制,規范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5月15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修訂發布主板、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對主板、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進行修訂并予以發布,進一步推動上市公司優化公司治理機制,規范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細化審計委員會行使監事會職權相關安排。審計委員會在履行審核公司財務信息及其披露、監督及評估內外部審計工作和內部控制等原定職責的同時,還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職權。
二是規范審計委員會組織運作。其一,明確審計委員會組成。審計委員會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應當過半數。其二,完善審計委員會議事規則。其三,明確審計委員會成員離任管理相關規定。
三是強化“關鍵少數”責任和股東權利保障。其一,在審議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董事應當回避表決,其表決權不計入表決權總數。其二,強化“雙控人”質押行為規范。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質押公司股票的,應當維持公司控制權和生產經營穩定。其三,保障中小股東臨時提案權。將臨時提案股東持股比例由3%降低至1%,同時規定公司不得提高臨時提案股東的持股比例。其四,強化投資者互動平臺管理。上交所明確規定上市公司不得利用上證e互動平臺迎合市場熱點或者與市場熱點不當關聯,不得故意夸大相關事項對公司生產、經營、研發、銷售、發展等方面的影響,不當影響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價格。深交所則將業務辦理指南中互動易相關規范上升至業務規則,明確規定公司在互動易平臺發布信息及回復投資者提問,應當尊重并平等對待所有投資者,不得選擇性發布信息或者回復提問,不得違反保密義務、不得對股價作出預測或承諾,要求公司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互動易信息內部審核制度。
四是完善公司內部審計相關要求。其一,明確公司內部審計制度應當經董事會審議并對外披露。其二,強化內部審計機構報告要求。其三,明確內控評價報告編制要求。
五是強化募集資金規范管理和使用。其一,細化募集資金專戶管理要求。明確募集資金開展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應當通過募集資金專戶實施。其二,強化募集資金使用監管。規定超募資金應當用于在建項目及新項目、回購注銷。其三,優化募集資金置換的規定。其四,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存在取消或者終止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新項目或者永久補充流動資金,或者發現募集資金存在異常等情況的,中介機構應當履職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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