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法加大懲戒力度 資本市場法治建設將進一步深化
- 2025年02月17日來源:中國證券報
提要:加快完善退市過程中投資者保護制度機制。業內人士認為,投資者維權不能僅靠訴訟一條路,專業調解、仲裁等非訴方式也構成退市投資者賠償救濟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需研究加大“示范判決+專業調解”、訴調對接、仲調對接等的適用力度,充分發揮調解等非訴方式在化解資本市場矛盾糾紛中的作用。同時,充分發揮公益律師、證券從業律師支持作用。
西南證券、中泰證券、民生證券因債券項目違規,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或責令改正;紫天科技拒絕、阻礙執法事件有新動態,福建證監局責令其改正,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浙江證監局對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關人員出具警示函……2月14日,監管部門披露的一系列案例,彰顯“追首惡”“懲幫兇”,打擊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全力維護市場秩序、凈化市場生態的決心和態度。
規范有序的市場生態是激發市場活力的重要保障。市場人士預期,監管部門將進一步深化資本市場法治建設,依法加大懲戒力度,有效凈化資本市場發展生態,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營造投資更安心的市場生態環境。
全面強化“零容忍”執法效能
持續嚴監嚴管,從嚴打擊證券違法違規,既“追首惡”,也“懲幫兇”,讓違法違規者受到應有懲處。近期相關部門公布的多個案例釋放出全面強化“零容忍”執法效能的信號。
普利制藥于2025年1月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根據《告知書》認定的事實,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證監會擬決定:對普利制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時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范敏華等6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2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罰款;對范敏華等2人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此外,普利制藥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若正式處罰決定書結論確認,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可轉債同步終止上市或掛牌。
在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看來,堅持“懲首惡”,強化對違法違規責任人的追責,有助于從源頭上提高擬上市企業申報質量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讓“關鍵少數”明底線守規矩,也有助于從源頭上防范財務造假。
在一些欺詐發行、財務造假案例中,部分審計機構缺位問題也較為突出。近年來,有關部門在打擊證券違法違規案件過程中,更加注重“追首惡”“懲幫兇”。
2025年開年,最高檢發布3件依法從嚴懲治中介組織財務造假相關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釋法警示各類中介組織依法依規、履職盡責,彰顯依法從嚴全鏈條懲治中介組織財務造假相關犯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司法態度。
近期發布的《國務院關于規范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要求,規范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行為,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角色定位問題、利益激勵問題及責任追究不到位,是導致“看門人”機制失靈的重要原因。《規定》重新規范了中介機構的法律角色,明確了中介機構要對公眾投資者負責任,將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行民刑”立體化追責
構建“行民刑”立體化追責體系,已經成為監管部門打擊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一種重要手段。
從行政處罰看,證監會近年來推動形成財務造假綜合懲防體系,嚴肅查處欺詐發行、財務造假、違規減持、操縱市場等一批大要案,2024年共辦理各類案件739件,罰沒款金額超過上一年的兩倍。
從民事賠償看,近期金通靈、美尚生態兩案進入特別代表人訴訟程序,持續發揮了對于嚴重欺詐發行、財務造假行為的民事追責和震懾作用。
從刑事追責看,最高檢披露,2024年1月至11月,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起訴人數同比上升1.2倍。
“行民刑”三位一體追責體系齊頭并進,互相銜接、互為補充,其目的就是要大幅提升證券違法違規成本,讓資本市場的違法者付出沉重代價;讓市場各參與主體切實感受到來自立法者、監管者、執法者對“零容忍”的重視力度與貫徹決心。
構建“行民刑”立體化追責體系是維護資本市場運行秩序、發揮資本市場樞紐作用的重要保障;是恢復市場活力、穩定市場預期的關鍵之舉;是提振投資者信心、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有力之舉。
“真正建立起立體化追責體系,使違法違規者‘傾家蕩產、牢底坐穿’,痛到不敢再為,我國資本市場才能正本清源。”國浩金融證券合規業務委員會暨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黃江東建議,行政監管上要嚴查嚴罰,民事賠償上要應賠盡賠,刑事追責上要從嚴從重,自律監管上要積極主動。
加快重點領域立法修法
有法可依,有規可循,是維護市場良好秩序的根本。專家認為,應從制度上保障資本市場良法善治,健全特別代表人訴訟、當事人承諾等制度機制,深化資本市場法治建設,加快重點領域立法修法。
健全特別代表人訴訟、當事人承諾等制度機制。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湯欣表示,圍繞健全特別代表人訴訟、當事人承諾等制度,應在謹慎選取典型性案例、依法推進立體化追責程序的前提下,總結現有經驗,到時機成熟時協力推出相關實施細則,使得實踐經驗與市場預期能夠更好地相互契合。
加快完善退市過程中投資者保護制度機制。業內人士認為,投資者維權不能僅靠訴訟一條路,專業調解、仲裁等非訴方式也構成退市投資者賠償救濟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需研究加大“示范判決+專業調解”、訴調對接、仲調對接等的適用力度,充分發揮調解等非訴方式在化解資本市場矛盾糾紛中的作用。同時,充分發揮公益律師、證券從業律師支持作用。
進一步完善民事賠償制度、補齊證券投資者維權“短板”。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認為,立法層面,應進一步完善民事賠償制度。加快出臺針對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民事賠償等司法解釋,擴大民事賠償的范圍和力度,強化民事賠償責任,實現“追首惡”與“懲幫兇”并舉。
“在民事賠償方面,可綜合運用證券集體訴訟、示范判決、先行賠付等制度,在較短時間內對中小投資者進行實實在在的補償。”黃江東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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