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偷排水污染物 海翔藥業子公司被罰100萬并停產整改
- 2020年08月20日來源:中新經緯
提要:8月20日,海翔藥業公告稱,合并報表范圍內子公司臺州市振港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振港染料”)于2020年8月19日收到臺州市生態環境局椒江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振港染料因采取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被罰100萬元。
8月20日,海翔藥業公告稱,合并報表范圍內子公司臺州市振港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振港染料”)于2020年8月19日收到臺州市生態環境局椒江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振港染料因采取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被罰100萬元。
截圖來源:海翔藥業公告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臺州市生態環境局椒江分局在對振港染料進行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振港染料存在通過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臺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對該公司應急池和1號、2號生產廢水儲罐分別進行采樣,經臺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監測,應急池水樣的PH值、化學需氧量、苯胺類濃度均超出《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 一級標準中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要求;1號、2號生產廢水儲罐水樣的對二甲苯、間二甲苯、鄰二甲苯、甲苯、化學需氧量、氨氮、苯胺類和色度污染物濃度均超出《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一級排放標準中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要求。
《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振港染料采取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相關規定。臺州市生態環境局椒江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相關規定,結合臺州市環境行政處罰電子平臺量罰標準,對振港染料罰款人民幣100萬元。
海翔藥業稱,公司已按照臺州市生態環境局椒江分局的相關決定,停止振港染料生產并成立專項工作小組負責整改工作。根據目前相關安排,振港染料計劃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相關整改并恢復生產。公司將加大環保投入,對振港染料環保設施、部分車間、公共系統等進行全面改造升級。整改期間,公司將組織人員對振港染料環保負責人、污水處理專職人員進行培訓,強化員工的環保意識,完善管理制度。
海翔藥業還表示,公司已經安排公司及下屬各生產廠區進行全面自查,加強環保設施的維護管理,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切實履行好環境保護責任,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海翔藥業披露,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振港染料總資產為93357.59萬元,凈資產為61787.10萬元,2019年度實現營業收入78359.49萬元,實現凈利潤8929.61萬元。2020年1-3月實現營業收入17786.30萬元,實現凈利潤1158.04萬元。
海翔藥業表示,截至本公告之日,振港染料正積極配合環保部門推進落實整改方案,具體復產時間尚未確定。若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復產進度延后,將會對公司2020年度經營業績造成不利影響。公司將根據此事項后續的進展情況,嚴格依照監管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二級市場方面,截至發稿,海翔藥業報7.74元/股,漲0.65%,近10日跌9.9%,現總市值12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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