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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眼”成煙草商標 大國重器豈能被如此“營銷”
          • 2020年08月17日來源:新華社

          提要:針對“天眼”被煙草企業注冊商標并使用一事,中國控制吸煙協會8月13日在其官網發布聲明,希望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等部門對此事予以關注。

          近日,有媒體報道,在貴州、云南等地的市場上,銷售著一款名為“天眼”牌的香煙。

          經街頭隨機采訪,很多貴陽市民認為從外包裝上看,該款香煙與位于貴州省平塘縣的500米口徑球面射電望遠鏡有關,因為該望遠鏡常被人稱為“中國天眼”。

          記者經調查發現,香煙出品方并沒有與“中國天眼”(FAST)建設、運營單位中國科學院國家天文臺達成共識。截至8月13日18時,記者多次撥打紅云紅河煙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宣傳策劃部辦公電話,均無人接聽。

          律師認為“天眼”屬于文學詞匯,不應當具有排他性。但香煙包裝上的“天眼”射電天文望遠鏡圖案標志,以及“FAST”的英文字母縮寫及天文圖案,說明包裝上有故意引導消費者往“天眼”天文望遠鏡方面思考和推廣的主觀意識,因此從廣告法和侵權責任法的角度上講,可能涉嫌侵權。

          針對“天眼”被煙草企業注冊商標并使用一事,中國控制吸煙協會8月13日在其官網發布聲明,希望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等部門對此事予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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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蔡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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