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圍海1.5億大額存單到期無法贖回 誰把錢拿走了?
- 2020年01月02日來源:中新經緯
提要:公告顯示,ST圍海在2018年12月28日使用1.5億元閑置募集資金購買了長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大額單位定期存單,2019年12月31日下午,公司財金部員工到長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寶雞匯通支行(下稱“寶雞支行”)辦理贖回大額存單的業務時,被寶雞支行工作人員口頭拒絕辦理,導致1.5億元大額單位定期存單無法贖回。
1月1日晚間,剛剛平息內斗風波的ST圍海再出蹊蹺事。
公告顯示,ST圍海在2018年12月28日使用1.5億元閑置募集資金購買了長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大額單位定期存單,2019年12月31日下午,公司財金部員工到長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寶雞匯通支行(下稱“寶雞支行”)辦理贖回大額存單的業務時,被寶雞支行工作人員口頭拒絕辦理,導致1.5億元大額單位定期存單無法贖回。
ST圍海員工要求寶雞支行提供無法贖回原因的書面證明,遭到了寶雞支行工作人員以“控股有合同,合同里有具體原因”的理由口頭拒絕;此外,ST圍海員工要求正常查詢1.5億元大額存單是否還在賬戶上,也遭到了寶雞支行工作人員的口頭拒絕。
鑒于此,ST圍海稱,截止本報告日,無法確定該筆1.5億元大額單位定期存單是否在還在賬戶,也暫時無法查詢賬戶余額是否被劃轉。
1.5億存單到期無法贖回牽涉違規擔保
那么,為何ST圍海到期的大額存單無法贖回呢?
在公告中,ST圍海解釋稱,上述1.5億大額存單到期無法贖回,源于此前控股股東圍海控股的關聯方寧波朗佐貿易有限公司(下稱“朗佐貿易”)尚未歸還的一筆銀行承兌匯票。
早在2019年3月,ST圍海實控人之一馮全宏以上市公司圍海股份的名義,為朗佐貿易的主債務人提供擔保,為主債務人獲取寶雞支行的1.5億元承兌匯票提供擔保。
現在,因朗佐貿易未能歸還寶雞支行的到期銀行承兌匯票,導致公司1.5億元大額存單到期未能贖回。
記者發現,這并非ST圍海第一次被銀行方面強行劃扣款項。
ST圍海在2018年11月12日使用1億元閑置募集資金購買的長安銀行大額單位定期存單到期也未能贖回。
這筆未贖回的定期存單也涉及對外擔保問題。
當時,ST圍海實控人之一馮全宏也為圍海控股子公司浙江圍海貿易有限公司的主債務人獲取長安銀行寶雞支行的1億元承兌匯票提供擔保。
無獨有偶,ST圍海在2018年12月14日使用7000萬元閑置募集資金購買的華夏銀行慧盈人民幣單位結構性存款產品,于2019年12月13日到期,同樣未能如期贖回。
公告披露,該筆結構性存款到期后,華夏銀行寧波分行在未經ST圍海的同意下,將上述到期理財款退還至寧波分行一般戶,再由此賬戶劃轉至寧海支行賬戶,用于歸還ST圍海在華夏銀行的逾期貸款。
不過,根據ST圍海的公告,其與寧波分行在《流動資金借款合同》中約定,華夏銀行寧波分行有權就公司應還未還款項,從公司在華夏銀行所有營業機構開立的賬戶中直接劃走。因此,在有合同約定的前提下,根據已知情況,銀行的劃扣行為具有合法性。
當時華夏銀行方面也回應表示,該行是依法合規按照協議處理。
對于此次大額存單到期無法贖回,一位銀行業人士推測,銀行的做法和此前ST圍海理財到期被劃扣償還逾期貸款類似,“不過銀行需要在程序上到位,例如主債務人的逾期催收通知,也要看雙方的合同里是否約定。”
仍有4.7億理財尚未到期
ST圍海表示,2019年10月15日,公司已經以馮全宏、寶雞支行、朗佐貿易、圍海控股、朗佐貿易為被告,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狀》。
目前,這筆無法贖回的1.5億元募集資金原擬用于杭州灣建塘江兩側圍涂建設項目部,因該項目目前處于停工狀態,募集資金賬戶資金若被劃轉,暫不會對該項目的正常建設產生影響。
公告還顯示,ST圍海及子公司在前12個月內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累計金額為7.2億元,其中,已到期贖回的保本型理財產品總金額為2.5億元,尚未到期(含到期未能贖回)的保本型理財產品的總金額4.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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