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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味食品:副總經理吳學軍因違規減持收到警示函
          • 2020年07月24日來源:財經網

          提要:7月24日下午,天味食品發布關于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收到四川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

          7月24日下午,天味食品發布關于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收到四川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宣布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吳學軍于2020年7月24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出具的《關于對吳學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0?〕?24號。

          警示函顯示,截至2020年4月22日,吳學軍作為四川天味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味食品”或“公司”)時任董事兼副總經理,持有公司股份7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0.1694%,股份來源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2020年4月22日,公司披露吳學軍計劃通過集中競價或大宗交易方式減持不超過170,000股,將自公告日15個交易日之后的6個月內進行,若發生權益分派,減持數量進行相應調整。

          2020年4月29日,公司實施權益分派,吳學軍持有公司股份數量調整為1,015,000股,減持計劃數量相應調整為不超過246,500股。2020年5月28日,公司披露公告稱,吳學軍于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6日期間,累計減持253,750股股票,超出減持計劃數量上限7,250股,成交均價為46.80元/股,吳學軍減持該部分超出減持計劃數量上限的股票,未履行預先披露義務。

          吳學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八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四川監管局決定對吳學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吳學軍應當在收到本監督管理措施后1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吳學軍應吸取經驗教訓,杜絕再次發生類似事件,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吳學軍接受四川證監局的上述決定,對本次違規減持行為給公司及全體股東造成的負面影響深表歉意,并承諾自減持完成之日起6個月內不減持公司股份。公司高度重視四川證監局指出的問題,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將吸取此次教訓,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學習,加強證券賬戶日常管理,嚴格規范買賣公司股票行為,杜絕此類情況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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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齊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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