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力帆股份: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公司破產重整
- 2020年06月30日來源:中國證券報
提要:力帆股份6月29日晚間公告,公司收到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編號為“(2020)渝05破申327號”的《通知書》。
力帆股份6月29日晚間公告,公司收到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編號為“(2020)渝05破申327號”的《通知書》。《通知書》稱,債權人重慶嘉利建橋燈具有限公司(簡稱“嘉利建橋”或“申請人”)以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但仍具有重整價值為由,向法院申請對公司進行重整。
公告顯示,申請人的申請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能否進入重整程序及何時能進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9年4月修訂)》(簡稱“《上市規則》”)第13.2.11條的相關規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請人對公司重整的申請,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對公司的重整申請,公司將存在因重整失敗而被宣告破產的風險。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公司將被實施破產清算,根據《上市規則》第14.3.1條第(十二)項的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公司指出,即使公司實施重整并執行完畢,但公司后續經營和財務指標如果不符合《上市規則》等相關監管法規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終止上市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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