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政策調整 納稅人銷售二手超豪華小汽車不征收消費稅
- 2025年07月18日來源:中國證券報
提要: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財政研究室主任、研究員何代欣表示,近年來,隨著生產規模擴張和工藝進步,超豪華小汽車的售價總體有所下降,此次將原有的征稅標準調整為零售價格90萬元及以上,是根據目前的超豪華小汽車銷售情況和征稅范圍做出的及時改變,在引導合理消費的同時,也有助于確保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收入的穩定。此外,公告明確在二手超豪華小汽車的交易環節減少重復征稅,有助于鼓勵二手超豪華小汽車的流轉。
財政部7月17日消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當日發布公告稱,調整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政策。
公告明確,《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中超豪華小汽車征收范圍調整為“每輛零售價格9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各種動力類型(含純電動、燃料電池等動力類型)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小汽車進口環節消費稅的通知》規定的超豪華小汽車進口環節消費稅的征收范圍相應調整。
對純電動、燃料電池等沒有氣缸容量(排氣量)的超豪華小汽車僅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
公告明確,對納稅人銷售二手超豪華小汽車,不征收消費稅。公告所稱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至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并轉移所有權的車輛。
公告稱,上述規定自2025年7月20日起執行。
2016年,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的《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征收范圍為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即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子稅目中的超豪華小汽車。對超豪華小汽車,在生產(進口)環節按現行稅率征收消費稅基礎上,在零售環節加征消費稅,稅率為10%。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財政研究室主任、研究員何代欣表示,近年來,隨著生產規模擴張和工藝進步,超豪華小汽車的售價總體有所下降,此次將原有的征稅標準調整為零售價格90萬元及以上,是根據目前的超豪華小汽車銷售情況和征稅范圍做出的及時改變,在引導合理消費的同時,也有助于確保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收入的穩定。此外,公告明確在二手超豪華小汽車的交易環節減少重復征稅,有助于鼓勵二手超豪華小汽車的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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