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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能源行業法律風險白皮書 ——合規挑戰與應對策略
          • 2025年07月16日來源:南方企業新聞網

          提要:新能源行業的未來,是技術創新與合規管理的“雙人舞”。當政策紅利逐漸消退,唯有那些將合規基因融入商業模式、將風險防控轉化為競爭優勢的企業,才能在市場化浪潮中穩健前行。讓我們以法律為盾、以合規為錨,共同駛向新能源行業的深藍海域。

          目錄

          一、行業趨勢與法律風險概述

          二、核心法律風險領域

          (一)投資并購與項目開發風險

          (二)知識產權與數據合規風險

          (三)跨境貿易與ESG合規風險

          (四)安全生產與勞動用工風險

          三、典型案例與法律解析

          四、企業合規建議與應對策略

          五、未來展望與政策趨勢

          六、結語

          正文:

          一、行業背景與法律風險特征

          (一)行業背景:

          1、全球新能源產業進入高速增長期,但政策不確定性、技術迭代加速、國際競爭加劇等因素導致法律風險頻發。近年來,全球新能源產業呈現爆發式增長態勢。然而,行業高速發展背后暗藏多重法律風險:

          (1)政策不確定性:各國新能源補貼政策頻繁調整,導致中國企業海外項目收益預期大幅波動;碳交易市場規則尚未統一;部分新興市場國家并網政策不明確。

          (2)技術迭代加速:高效電池技術快速替代,但相關技術標準和產品認證體系尚未完善,企業面臨技術路線選擇失誤導致的專利侵權和產能過剩風險;儲能領域固態電池、液流電池技術逐步商業化,但其安全性能評估、電池回收責任劃分等法律規范滯后,2023年某儲能項目因電池熱失控引發火災,暴露行業在新型儲能技術安全監管上的空白;氫能領域電解槽、燃料電池核心技術迭代頻繁,各國對氫能基礎設施建設(如加氫站規劃)的土地審批、安全許可等規則差異顯著,導致跨國技術合作面臨合規障礙。

          (3)國際競爭加劇:美國通過IRA法案提供清潔能源補貼,要求電池組件關鍵礦物在美國或自貿伙伴國開采加工,直接影響中國電池企業對美出口;歐盟啟動“綠色新政”,并推行嚴格的環保標準,中國企業需額外投入成本滿足碳足跡追溯、供應鏈盡責調查等要求;印度推出“生產linked incentive”計劃,對本土光伏組件生產提供補貼,同時提高進口關稅,導致中國企業在印投資面臨本地化生產強制要求與勞工合規風險。

          2、2023年,新能源企業涉訴案件增長,主要集中在合同糾紛、知識產權侵權、跨境合規等領域。案件類型呈現多元化特征:

          (1)合同糾紛:其中EPC總承包合同糾紛,主要因設備價格波動、工期延誤(風電項目因環評審批延期引發索賠)、質量條款約定不明(光伏組件衰減率爭議)引發;購電協議糾紛,集中在電價調整機制爭議(如光儲項目因電網調峰要求導致收益不及預期)、并網延誤違約(某集中式光伏項目因電網接入系統方案變更導致業主索賠1.5億元);土地租賃合同糾紛,典型問題包括土地性質變更(如農光互補項目租賃土地被認定為基本農田)、租金調整爭議(沙漠光伏項目因土地沙化治理成本增加引發合同重談)。

          (2)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增長:光伏領域專利糾紛集中在高效電池技術,2023年某企業因未經許可使用疊瓦組件專利被索賠8000萬元;儲能領域商業秘密侵權案件頻發,某電池企業技術骨干離職后泄露電解液配方,導致企業損失超3億元;標準必要專利糾紛凸顯,在儲能變流器、光伏逆變器領域,歐美企業發起訴訟,要求中國企業支付高額許可費。

          (3)跨境合規案件增長:出口管制方面;反傾銷調查持續升溫;數據合規風險突出,某企業向東南亞出口光伏電站監控數據時,因未通過當地數據本地化審查被處罰200萬美元;海外投資合規方面,某中企在澳風電項目因未披露股東背景被暫停審批。

          (二)法律風險特征:

          1、政策依賴性強:補貼退坡、碳交易規則變化等政策調整直接影響企業收益。

          新能源行業發展高度依賴政策驅動,政策變化貫穿項目全生命周期:

          (1)投資階段: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動態調整,部分項目被迫擱置;地方政府新能源項目準入政策差異顯著,如某省要求海上風電項目配套建設一定比例的海水制氫項目,增加企業合規成本。

          (2)運營階段:電價政策頻繁調整,企業需重新評估收益模型;碳交易市場配額分配規則不明確,某發電企業因碳排放配額不足被迫購買高價碳匯,導致年度利潤減少15%;環保標準提升帶來合規壓力,企業需投入數億元改造治污設施。

          (3)退出階段:新能源設備回收政策逐步落地,企業需建立全鏈條回收體系,否則面臨罰款。

          2、技術迭代快:新技術(如氫能、儲能)的法律監管滯后。

          存在合規盲區新技術應用與法律監管存在“時間差”,導致多領域合規風險:

          (1)儲能領域:新型儲能技術安全監管缺失,某儲能電站因未配置專用消防系統引發火災,暴露出行業在技術標準制定上的滯后;電池回收責任劃分不清晰,風光儲能電站配套電池回收仍無具體規定,導致退役電池流向不明,存在重金屬污染風險。

          (2)氫能領域:氫能產業鏈各環節監管分散,跨部門審批流程復雜;氫燃料電池汽車認證標準尚未統一,導致中國氫車出口面臨認證壁壘;氫能國際貿易規則空白,氫含量檢測方法、碳強度核算標準等尚未形成國際共識,影響跨境氫貿易合同條款設計。

          (3)海上風電領域:深遠海風電開發面臨環境評估新挑戰,針對浮式風電基礎結構對海洋生物棲息地的長期影響,缺乏具體評估指標;跨境風電項目管轄權爭議凸顯,某中企在南海某海域風電項目因涉及多國海洋權益主張,面臨環評審批延期和施工受阻風險。

          3、跨境風險突出:地緣政治沖突、國際標準差異導致海外項目履約困難。

          全球化布局中,企業面臨多重跨境合規挑戰:

          (1)地緣政治風險:中美技術脫鉤加劇,某企業美國子公司因無法獲取關鍵芯片導致項目延期;俄烏沖突引發歐洲能源政策轉向;印度“去中國化”政策升級。

          (2)國際標準差異:認證體系壁壘森嚴,中國企業認證周期長,成本增加;出口電池頻繁遭遇退貨;環保標準差異顯著,中國企業需改造整條生產線以滿足要求。

          (3)海外投資法律壁壘:投資審查制度趨嚴,某中企收購澳儲能電站項目因股東結構含中資背景被否決;本地化要求提高合規成本,中國企業不得不與本地企業合資建廠,面臨利潤分成糾紛風險;匯率管制與資金匯回限制,新興市場國家實施外匯管制,某企業在阿風電項目回款周期延長至18個月,加劇現金流壓力。

          (4)ESG合規新要求:某光伏企業因未披露新疆硅料產區用水情況被列入“ESG 風險清單”;某在美上市新能源企業因未建立氣候情景分析模型被投資者集體訴訟。

          二、核心法律風險領域

          (一)投資并購與項目開發風險

          1、風險點

          (1)土地權屬爭議(如光伏用地性質變更)

          新能源項目用地涉及復雜的土地規劃與用途管制,法律風險主要源于土地性質認定與合規使用。光伏方陣用地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基本草原、Ⅰ級保護林地等核心生態用地。實踐中,部分企業通過“以租代征”方式規避土地審批,或未核實土地性質(如將集體農用地違規轉為建設用地),導致項目后期因土地性質變更被強制拆除。例如,某光伏企業租賃集體土地建設電站,后因土地被劃定為基本農田,項目被拆除并面臨高額賠償。此外,林地、草地等特殊用地需履行專項審批程序,如林光互補項目需確保光伏支架高度、植被覆蓋度符合林業主管部門要求,并辦理臨時使用林地手續。若未按規定辦理用地備案或改變地表形態,可能觸發行政處罰或刑事責任。

          (2)并購標的公司未披露的環保處罰或債務糾紛

          新能源企業并購中,標的公司可能存在未披露的環保違規記錄或隱形債務,導致收購方陷入法律糾紛。重點排污單位需公開環保處罰、污染物排放等信息,但部分企業通過關聯交易或賬外操作掩蓋風險。例如,某風電項目并購中,標的公司因EPC總承包方墊付工程款形成隱性債務,工程承包人主張優先受償權,導致收購方額外承擔數億元債務。此外,股權收購可能涉及“倒賣路條”風險,即通過轉讓未建成項目牟利,盡管國家層面法規已調整,但地方監管仍嚴格限制,企業可能面臨項目資格取消、列入失信名單等處罰。

          (3)項目審批文件不全(如風電項目未取得核準批復)

          新能源項目需取得多層次審批文件,包括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以風電項目為例,需取得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核準,并配套儲能設施建設方案。若未取得核準批復擅自開工,可能面臨停工、罰款及刑事責任。此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是土地征收的法定前置程序,需通過問卷調查、座談會等方式評估公眾意見,若評估不充分或程序違法,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并導致項目擱置。

          2、案例

          某光伏企業“土地性質變更”糾紛

          (1)案情:某企業租賃集體土地建設光伏電站,未核實土地規劃用途。項目建成后,土地被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當地政府強制拆除,企業損失超2億元,并因合同無效無法主張賠償。

          (2)法律解析:,基本農田嚴禁非農建設;企業未履行土地性質核查義務。

          (3)啟示:投資前需通過自然資源部門“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系統核查土地用途,并委托專業機構出具用地合規性報告,避免“以租代征”等違規操作。

          3、應對建議

          (1)開展法律盡職調查,重點核查土地、環保、審批合規性

          A、土地核查:通過衛星遙感、地籍檔案查詢等技術手段,確認土地權屬、規劃用途及是否涉及生態紅線。

          B、環保核查:查閱標的公司的公開數據,核查近三年環保處罰記錄,并通過現場勘查評估土壤、水質等潛在污染風險。

          C、審批核查:梳理項目立項、用地、環評、能評等全流程文件,重點核查核準/備案批復、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等關鍵文件的合法性與完整性。

          (2)在并購協議中設置“陳述與保證條款”,明確違約責任

          A、核心條款設計:要求轉讓方承諾標的公司土地權屬清晰、無未披露債務及環保違規,并約定高額違約金(如交易價款的20%-30%)。對于“倒賣路條”風險,可設置回購條款,要求轉讓方在項目被認定違規時無條件回購股權。

          B、擔保機制:要求轉讓方提供銀行保函或股權質押,作為履行陳述與保證義務的擔保。對于跨境并購,可引入國際保險機構提供政治風險保險,覆蓋地緣政治導致的審批風險。

          (二)知識產權與數據合規風險

          1、風險點

          (1)核心技術專利侵權

          新能源行業技術密集型特征顯著,核心技術專利侵權風險貫穿研發、生產、銷售全鏈條。具體表現為:

          A、技術迭代引發的侵權爭議:氫能、儲能等新興領域技術標準尚未統一,企業自主研發的技術可能因未及時申請專利或專利布局不全面,被競爭對手通過反向工程或技術模仿實施侵權。例如,在鋰離子電池領域,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與某電池股份有限公司圍繞“鋰離子電極片”發明專利展開的訴訟中,雙方就電極結構設計、材料配方等核心技術特征的侵權認定產生爭議,最終法院通過3D證據展示系統輔助技術比對,凸顯了技術細節在專利侵權判定中的關鍵作用。此外,美國某企業近年來在歐洲頻繁發起針對汽車智能網聯及電能管理技術的專利訴訟,某車企成為主要目標,反映出新能源企業在海外市場面臨的專利狙擊風險。

          B、產業鏈上下游侵權傳導:新能源設備制造涉及多環節技術整合,任一環節的專利侵權可能引發鏈式反應。例如,某儲能企業因采購的電池管理系統(BMS)未取得專利授權,導致下游應用產品被起訴侵權,最終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在電池隔膜領域,某甲股份起訴某乙股份侵害其發明專利權及實用新型專利權,索賠7000萬元,案件涉及濕法鋰電池隔膜的核心制備工藝,凸顯了產業鏈關鍵環節的專利壁壘。

          C、商業秘密泄露風險:核心技術未申請專利而作為商業秘密保護時,易因員工跳槽、合作方違約等導致技術信息泄露。例如,某新能源汽車企業因近40名技術骨干集體離職至競爭對手處,并利用原單位技術秘密申請專利,最終被法院判決賠償6.4億元,創國內知識產權侵權判賠紀錄。

          (2)數據跨境傳輸違規

          新能源企業全球化運營中,數據跨境傳輸涉及多法域合規要求,主要風險包括:

          A、跨境數據流動限制:例如,某光伏企業因未對海外子公司傳輸的客戶信息進行分類評估,違反GDPR關于數據本地化存儲的要求,被處以高額罰款。

          B、數據主權與國家安全審查:新能源企業在跨境數據傳輸中若未妥善處理主權國家間的法律沖突,可能面臨數據被強制披露或業務受限的風險。例如,某儲能企業因向歐洲傳輸的電池性能數據被認定涉及能源安全,觸發歐盟數據主權審查程序,導致項目交付延遲。

          C、數據分類分級管理缺失:新能源行業數據類型復雜,包括生產數據、用戶隱私數據、設備運行數據等。若未建立科學的數據分類分級制度,可能導致敏感數據被不當傳輸或存儲。例如,某新能源汽車企業因未對車內攝像頭采集的人臉數據進行分級保護,被責令整改并暫停相關功能。

          2、案例

          某儲能企業“專利被搶注”事件

          (1)案情:某儲能企業自主研發了一種新型液流電池技術,但未及時申請專利。競爭對手通過行業展會獲取技術信息后,搶先在國內外申請專利,并以此為由起訴該企業侵權。由于核心技術已被公開,該企業不僅喪失市場先發優勢,還需支付高額專利許可費用,市場份額從30%銳減至12%。

          (2)法律解析:專利授予需滿足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該企業因未及時申請專利,導致技術方案被公開后喪失新穎性,無法通過無效宣告程序對抗侵權指控。同時,競爭對手的搶注行為可能構成“商業秘密侵權”,但需證明技術信息符合秘密性、保密性和價值性要求。

          (3)啟示:新能源企業應建立技術研發與專利申請同步機制,對核心技術及時申請國內外專利,并通過商業秘密保護未公開的技術細節。同時,加強展會、學術交流等場景的知識產權管控,避免技術泄露。

          3、應對建議

          (1)建立專利預警機制,提前布局核心技術專利。

          A、全流程專利風險管理:

          (A)研發階段:開展專利檢索與侵權分析,避免重復研發及侵權風險。例如,某市通過《關于加強鋰電新能源產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推動企業建立專利預警機制,對新技術研發進行專利查新和侵權預判。

          (B)申請階段:采用“專利組合”策略,圍繞核心技術布局基礎專利、外圍專利及防御性專利。例如,某研究院申請的“新能源設備數據和狀態監視系統”專利,通過設備監測、數據采集、分析預警等多環節技術覆蓋,形成技術壁壘。

          (C)運營階段:定期監控競爭對手專利動態,及時啟動無效宣告或侵權訴訟程序。例如,某市通過海外知識產權風險預警分析,為新能源汽車企業提供專利侵權風險評估報告,指導企業制定應對策略。

          B、海外專利布局與應對:

          (A)針對目標市場(如歐盟、美國)的專利制度,制定差異化布局策略。

          (B)加入國際專利聯盟,通過交叉許可降低侵權風險。例如,中國某電池企業與美國某車企在電池專利領域達成交叉許可協議,有效化解專利糾紛。

          (2)制定數據分類分級管理制度,確保跨境數據傳輸合規。

          A、數據分類分級標準建設:

          (A)將新能源數據分為個人信息、商業秘密、重要數據等類別,并根據敏感程度和影響范圍劃分為不同等級。例如,動力蓄電池數據可分為電池化學成分、生產工藝參數、用戶使用數據等,其中電池化學成分屬于核心商業秘密,需采取加密存儲和訪問控制。

          (B)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根據技術發展和法規變化及時更新分類分級目錄。例如,企業需將電池全生命周期數據納入分類管理范圍。

          B、跨境數據傳輸合規操作:

          (A)實施數據出境前的安全評估,明確傳輸的數據類型、目的、接收方資質等。例如,某新能源企業向歐洲傳輸電池性能數據時,通過第三方機構評估數據對能源安全的影響,并與接收方簽訂包含數據保護條款的合同。

          (B)采用技術手段保障數據安全,如數據脫敏、區塊鏈存證等。例如,某汽車企業通過硬件級加密和動態隔離技術,實現車內生物特征數據的本地處理和存儲,避免跨境傳輸風險。

          (C)建立數據跨境應急響應機制,制定數據泄露應急預案,確保在發生違規事件時能夠快速處置并履行報告義務。

          通過上述措施,新能源企業可系統性防控知識產權與數據合規風險,為技術創新和全球化發展筑牢法律屏障。

          (三)跨境貿易與ESG合規風險

          1、風險點

          (1)國際貿易壁壘

          全球新能源貿易呈現顯著的“規則碎片化”特征,各國通過立法設置本土化壁壘以保護本土產業。

          (2)ESG信息披露不實

          ESG披露已從“自愿”轉向“強制”,但企業普遍存在數據造假、選擇性披露等問題。例如,某鋰電池企業在2024年ESG報告中虛報供應鏈碳排放數據,將范圍3(上下游間接排放)占比從實際的68%虛降至42%,導致其ESG評級被MSCI下調至CCC級,融資成本增加1.2個百分點。某光伏企業因未披露其硅料供應商在新疆的用工情況,被荷蘭投資者發起集體訴訟,索賠金額達1.5億歐元。此外,ESG評級機構對企業董事會多樣性、反腐敗政策等治理指標的評分日益嚴格,某儲能企業因獨立董事中女性占比不足20%,被標普全球ESG評分降為BBB-,錯失歐洲綠色債券發行機會。

          2、案例

          (1)某光伏企業歐盟CBAM合規失敗案

          2024年,中國某光伏企業向德國出口價值8000萬歐元的組件,因未在CBAM注冊系統中申報生產過程中的隱含碳排放(如多晶硅生產環節的電力消耗),被歐盟加征127萬歐元碳關稅。根據CBAM規則,企業需提交每批次產品的全生命周期碳足跡報告,包括從硅料冶煉到組件封裝的每一個環節的能耗數據。該企業因未建立碳追蹤系統,無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排放數據,最終被迫接受處罰并暫停歐洲市場訂單。

          (2)某新能源汽車企業供應鏈勞工爭議案

          2023年,歐洲某組織曝光中國某車企在東南亞電池工廠存在“變相強迫勞動”問題,如要求工人簽署“自愿加班承諾書”,實際每周工作時間超過60小時,且未支付加班費。盡管該企業通過SA8000認證,但第三方審計發現其分包商存在嚴重違規。事件導致該企業在歐盟的ESG評級被下調,德國政府暫停其參與公共充電樁項目的資格,直接損失約3000萬歐元。

          3、應對建議

          (1)構建“本土化+全球化”供應鏈

          A、本土化生產:在目標市場(如歐盟、北美)建立區域供應鏈中心,例如中國某車企在歐洲國家投資建設電池工廠,直接供應歐洲車企,規避本地化要求。

          B、供應鏈多元化:采用“近岸外包+友岸外包”策略,在東南亞布局光伏組件產能,同時在墨西哥建立儲能設備組裝基地,利用美墨加協定(USMCA)關稅優惠進入北美市場。

          C、合規協同:與當地律所、碳管理機構合作,例如聘請當地律師事務所審核申報文件,委托第三方機構對供應鏈進行碳足跡核查,確保符合要求。

          (2)建立ESG合規管理體系

          A、數據治理:部署區塊鏈存證系統,實時記錄供應鏈碳排放數據,確保符合標準。

          B、第三方認證:通過社會責任管理體系認證,定期對海外工廠進行勞工權益審計,例如某儲能企業引入會計師事務所對國外工廠進行突擊檢查,整改后獲得EcoVadis金牌評級,提升歐盟客戶信任度。

          C、動態監測:訂閱ESG評級機構的實時預警服務,當評級指標(如董事會多樣性、碳排放強度)出現異常波動時,立即啟動整改預案。例如,某風電企業因碳減排目標未達標,在評級下調前3個月調整戰略,最終維持A級評級。

          (四)安全生產與勞動用工風險

          1、風險點

          (1)新能源設備故障引發安全事故

          新能源設備的安全隱患具有技術復雜性和系統性風險特征。以光伏電站為例,光伏組件長期暴露于戶外環境,可能因材料老化、安裝缺陷導致漏電或火災,而儲能電池若管理不當可能引發熱失控甚至爆炸。風電領域,葉片脫落、齒輪箱故障等機械問題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例如某風電場因未及時更換老化螺栓導致葉片斷裂,直接經濟損失超3000萬元。此外,電力監控系統若未部署專用隔離裝置,可能因網絡攻擊導致電網癱瘓,構成重大隱患。

          法律層面,企業需遵守關于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規定,若未履行設備檢測義務,可能面臨最高的罰款。例如,某儲能企業因未定期檢修電池管理系統,導致火災事故,被認定為“明知存在事故隱患仍繼續生產”,最終被處以1500萬元罰款并停產整頓。

          (2)跨境項目勞動用工合規問題

          跨境用工涉及多國勞動法差異與國際勞工標準沖突。若企業未按當地標準支付薪酬,可能面臨集體訴訟。此外,某企業因未通過指定中介為某中東國家員工辦理工作許可,被處以合同金額10%的罰款。

          某些國家要求企業保障員工自由結社權,若在項目中限制工會活動,可能引發國際輿論譴責和供應鏈抵制。例如,某光伏企業在某國工廠因拒絕員工成立工會,被國際組織列入“不道德雇主”名單,導致歐洲客戶終止合作。

          2、案例

          某風電場設備維護不當致人員傷亡案

          2024年,某風電企業在非洲某國的項目因未按要求對塔筒螺栓進行探傷檢測,導致螺栓斷裂引發葉片脫落,造成3名當地工人死亡。事故調查組認定企業違反關于較大事故的規定,最終被當地政府罰款500萬美元,并被中國駐該國使館列入“安全生產黑名單”,暫停其在非洲其他項目的審批。法律層面,企業不僅需承擔《重大責任事故罪,還需支付死者家屬撫恤金,金額達當地人均年收入的20倍。

          3、應對建議

          (1)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定期開展設備檢測。

          A、制度建設:建立設備全生命周期管理體系,明確光伏組件、儲能電池等關鍵設備的檢測周期,并設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監督執行。

          B、技術應用:部署物聯網監測系統,實時采集設備運行數據,通過AI算法預測故障風險。例如,湖北某分布式光伏項目通過智慧物聯平臺實現設備狀態實時監控,故障響應時間縮短至15分鐘內,運維成本降低30%。

          C、應急管理:編制多場景應急預案(如火災、觸電),每季度組織實戰演練,并與當地消防、醫療機構建立應急聯動機制。

          (2)制定跨境用工合規手冊,明確勞動合同、薪酬、福利標準。

          A、合同條款:勞動合同需包含當地法律強制內容。對于外派員工,需額外約定海外津貼、回國安置等條款,并通過中國駐當地使館認證。

          B、薪酬設計:綜合考慮東道國稅率、社保繳費比例和國際稅收協定,降低員工稅負;調整薪資水平。

          C、文化適配:針對不同地區制定差異化福利政策。同時,定期開展跨文化培訓,避免因宗教禁忌引發勞資糾紛。

          D、數據保護:建立員工數據分級管理制度,跨境傳輸時需通過標準合同條款,確保符合法規要求。

          通過上述措施,企業可系統性降低安全生產與勞動用工風險,同時提升國際合規競爭力。例如,某新能源企業在拉美項目中引入“本土化+數字化”管理模式,將安全事故率降低70%,并因合規表現優異獲得世界銀行綠色債券融資支持。

          三、典型案例與法律解析

          案例(一):某光伏企業“土地性質變更”糾紛

          1、案情

          2021年,某光伏企業通過租賃方式取得華北地區某集體土地使用權,計劃建設農光互補項目。合同約定土地用途為“農業設施用地”,企業在未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的情況下開工建設。2023年,自然資源部門在土地衛片執法檢查中發現,該地塊實際性質為永久基本農田,且企業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永久基本農田嚴禁非農建設,當地政府依法作出責令拆除決定。項目拆除后,企業不僅損失前期投資1.8億元,還因未履行合同被農戶索賠4200萬元,最終總損失超2.2億元。

          2、法律解析

          (1)土地用途管制的強制性

          我國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或占用。本案中,企業租賃的土地雖被口頭表述為“農業設施用地”,但實際屬于永久基本農田,其建設光伏電站的行為違反了“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的規定。

          (2)合同效力的法律后果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企業與農戶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因標的物(永久基本農田)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被法院認定為無效合同。合同無效后,企業需返還土地并賠償農戶損失,且無權主張已投入的建設成本。

          (3)行政審批的必要性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必須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本案中,企業未履行審批程序即開工建設,構成“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土地”,除被責令拆除外,還可能面臨每平方米100-1000元的罰款。

          3、啟示

          (1)土地性質核查的立體化路徑

          企業應通過“三查三核”機制規避風險:A、查國土空間規劃圖,核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用途;B、查土地權屬證書,核實地塊登記性質;C、查衛星遙感影像,核實歷史用途變更記錄。對于農光互補等復合用地項目,需特別關注,避免因“林光互補”變相占用林地。

          (2)審批流程的合規性管理

          建議建立“三級審批”制度:A、項目立項階段,取得《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B、用地審批階段,完成農用地轉用及土地征收手續;C、建設實施階段,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于涉及林地、草地的項目,需額外取得林業和草原部門的《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及《使用草原行政許可決定書》。

          (3)爭議解決的多元化策略

          若發現土地性質爭議,企業可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主張權利。同時,在合同中設置“政府行為免責條款”,明確因土地性質變更導致的損失分擔機制。

          案例(二):某儲能企業“專利侵權”訴訟

          1、案情

          2022年,某儲能企業A公司在未進行專利檢索的情況下,采用某高校研發的“液流電池電解液配方”技術生產儲能設備。2023年,競爭對手B公司以A公司侵犯其發明專利(專利號:ZL202010XXXXXX.X)為由提起訴訟,索賠5000萬元。法院查明,B公司于2020年申請該專利并于2022年獲得授權,而A公司的技術方案與專利權利要求書完全一致。最終,法院判決A公司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800萬元,并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2、法律解析

          (1)專利侵權的判定標準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本案中,A公司未經許可制造、銷售包含B公司專利技術的產品,構成直接侵權。法院采用“全面覆蓋原則”,認定A公司技術方案包含專利權利要求書的全部技術特征,侵權成立。

          (2)商業秘密的雙重保護

          即使未申請專利,企業的核心技術仍可能構成商業秘密。而商業秘密需滿足“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采取保密措施”三個要件。本案中,高校若對該技術采取了保密措施(如簽訂保密協議、限制訪問權限),則A公司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技術的行為可能同時構成侵犯商業秘密,面臨刑事追責。

          (3)賠償責任的量化依據

          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的獲利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本案中,法院綜合考慮B公司的市場份額損失、A公司的侵權規模及主觀惡意,最終判決賠償3800萬元,其中包含合理開支200萬元。

          3、啟示

          (1)專利風險的全流程管控

          A、研發階段:建立專利預警機制,通過專利數據庫進行技術查新,避免重復研發及侵權風險。

          B、合作階段:與高校、科研機構簽訂技術合作協議時,明確知識產權歸屬及使用范圍,要求對方承諾技術不侵犯第三方權利。

          C、生產階段:對供應商進行專利合規審查,要求其提供知識產權聲明及擔保。

          (2)商業秘密的系統化保護

          A、制度建設:制定《商業秘密保護管理辦法》,明確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的分類分級標準及保密措施。

          B、物理隔離:對核心技術資料實行“三權分立”(訪問權、使用權、管理權分離),采用加密系統限制訪問權限。

          C、人員管理: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及《競業限制協議》,離職時進行知識產權審計。

          (3)侵權應對的專業化策略

          A、侵權抗辯:可主張專利無效(如以現有技術抗辯)、不侵權抗辯(如技術方案未落入權利要求范圍)。

          B、和解談判:在訴訟中可提出交叉許可或支付合理許可費,避免高額賠償。

          C、保險覆蓋:投保知識產權侵權責任險,將部分法律風險轉移至保險公司。

          案例(三):某光伏企業“歐盟碳關稅”合規爭議

          1、案情

          2024年,某光伏企業向歐盟出口光伏組件時,因未提供完整的碳足跡報告,被歐盟海關加征關稅。企業申報的產品碳排放量為25kg CO?/kW,但歐盟通過供應鏈追溯發現,其上游硅料生產環節的碳排放量未被計入,實際碳足跡達42kg CO?/kW。最終,企業需補繳關稅差額約120萬歐元,并面臨未來出口訂單減少30%的風險。

          2、法律解析

          (1)CBAM的實施機制

          歐盟進口商需為鋼鐵、鋁、水泥、化肥、電力及氫等產品購買CBAM證書,證書價格與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TS)價格掛鉤。本案中,光伏組件雖未被納入首批清單,但其上游硅料屬于鋼鐵類產品,需履行碳足跡申報義務。

          (2)供應鏈碳管理的法律責任

          歐盟進口商需提供從原材料開采到產品出口的全生命周期碳數據,包括運輸、倉儲等間接排放。企業若無法提供數據,歐盟將采用默認值(通常高于實際值)計算關稅,導致成本增加。

          (3)數據合規的跨境挑戰

          企業向歐盟傳輸供應鏈碳數據時,需確保數據控制者和處理者具備合法基礎(如簽訂標準合同條款)。本案中,企業因未對中國供應商的碳排放數據進行合規處理,可能同時面臨罰款(最高全球營業額4%)。

          3、啟示

          (1)碳數據管理的體系化建設

          A、數據采集:建立“供應鏈碳數據庫”,要求供應商提供排放報告,采用區塊鏈技術對數據進行存證。

          B、數據驗證: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年度碳審計,確保數據準確性。

          C、數據披露:在產品說明書、出口文件中明確標注碳足跡,符合歐盟要求。

          (2)供應鏈本土化的戰略布局

          A、區域樞紐建設:在東南亞、中東等地區建立光伏組件生產基地,利用當地綠電降低碳足跡。

          B、原材料替代:采用低能耗工藝和低碳材料,減少生產環節碳排放。

          C、國際合作網絡:加入國際組織,參與制定行業碳標準。

          (3)政策風險的動態跟蹤

          A、建立監測機制:跟蹤歐盟清單擴展動向,提前調整出口策略。

          B、參與規則制定:通過行業協會向歐盟反饋意見,爭取過渡期安排。

          C、多元化市場布局:降低對單一市場依賴,加大對“一帶一路”國家的出口力度。

          案例(四):某風電企業“美國IRA合規”爭議

          1、案情

          2023年,某風電企業在美國投資建設風電設備工廠,申請《通脹削減法案》(IRA)稅收抵免時,因電池組件本土化率不足50%被駁回。企業原計劃從中國進口電池模組,但IRA要求2024年電池組件本土化率需達50%,2029年提升至100%。最終,企業被迫調整供應鏈,在墨西哥新建電池生產線,導致項目延期18個月,額外增加成本2.5億美元。

          2、法律解析

          (1)IRA的本土化要求

          風電設備制造商若要獲得每千瓦時35美元的稅收抵免,需滿足雙重本土化標準:A、電池組件價值的50%以上在北美生產;B、關鍵礦物(如鋰、鈷)的40% 以上來自美國或自貿協定國家。本案中,企業因電池組件本土化率僅30%,不符合抵免條件。

          (2)供應鏈調整的法律風險

          IRA將中國、俄羅斯等國列為“受關注外國實體”,若關鍵礦物或電池組件來自這些國家,企業將無法獲得稅收抵免。本案中,企業原計劃使用中國生產的電池模組,直接觸發IRA的“地域限制”條款。

          (3)合規成本的量化分析

          根據美國能源部測算,完全本土化的風電設備制造成本將增加15%-20%。企業為滿足IRA要求,需在北美新建電池工廠、布局鋰礦開采,這對資金鏈和技術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3、啟示

          (1)本土化路徑的優化設計

          A、技術授權模式:與北美企業簽訂技術許可協議,授權其生產核心部件(如變流器),同時保留知識產權控制權。

          B、合資企業架構:與當地企業成立合資公司,中方以技術入股,外方負責生產和銷售,共享稅收抵免收益。

          C、原材料替代方案:采用無鈷電池技術(如磷酸鐵鋰電池),減少對關鍵礦物的依賴,同時符合IRA對“清潔技術”的定義。

          (2)國際規則的靈活運用

          A、自貿協定紅利:通過北美自貿協定國家間接進入美國市場,享受關稅優惠。

          B、第三國采購:從與美國有礦產合作協議的國家采購鋰礦,規避“受關注外國實體”限制。

          C、碳積分交易:將多余的碳積分出售給歐洲車企,抵消本土化帶來的成本增加。

          (3)政策合規的動態響應

          A、建立跨部門團隊:由法務、財務、供應鏈部門組成IRA合規小組,定期評估政策變化對業務的影響。

          B、參與行業游說:通過美國清潔能源協會(ACORE)等組織,推動IRA規則細化(如明確“本土化”計算方法)。

          C、多元化投資組合:在北美、東南亞、中東等地同步布局,分散單一市場政策風險。

          四、企業合規建議與應對策略

          (一)構建全生命周期合規體系

          1、投資前:開展法律盡職調查,評估政策、土地、環保風險。

          投資前需建立多維度盡職調查機制,涵蓋以下核心環節:

          (1)分階段調查:第一階段通過公開渠道初步篩查項目用地性質、政策合規性;第二階段組建由律師、環評專家、財務顧問組成的專項團隊,實地核查土地權屬證書、林業/草原審批文件及項目核準/備案文件。例如,針對光伏項目,需重點核查是否涉及基本農田、生態紅線,避免因“以租代征”導致合同無效。

          (2)風險量化評估:引入合規風險矩陣,將政策變動(如補貼退坡)、土地性質變更、環保處罰等風險按發生概率和影響程度分級,制定差異化應對方案。例如,對于涉及天然林保護區的風電項目,需評估補辦林地使用手續的可行性及成本。

          (3)政府溝通機制:與地方能源局、自然資源局建立常態化溝通,提前了解區域能源規劃調整動向。例如,在大基地項目中,需確認是否納入省級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避免因規劃變動導致項目流產。

          (4)協議條款設計:在投資協議中增設“政策變動補償條款”,約定因地方政府政策調整(如新增碳配額要求)導致項目收益下降時,可主張補償或退出權。

          2、運營中:建立安全生產、數據合規、ESG管理制度。

          (1)安全生產管理:

          制定《設備全生命周期管理手冊》,明確光伏組件、風機等關鍵設備的檢測周期(如每季度一次無損探傷檢測)及維護標準,建立“設備-責任人”綁定機制。

          針對儲能項目,需嚴格執行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標準,在電池管理系統中集成熱失控預警模塊,實現實時監測與自動斷電。

          (2)數據合規管理:

          參照《網絡安全法》和歐盟GDPR,建立數據分類分級制度,將客戶信息、生產工藝參數列為核心數據,限制訪問權限。

          跨境數據傳輸需完成“安全評估+標準合同備案”雙流程。例如,向歐盟傳輸員工數據時,需通過網信辦安全評估,并簽訂歐盟委員會標準合同條款。

          (3)ESG管理:

          建立“碳排放-碳足跡-碳抵消”全鏈條管理體系,通過區塊鏈技術存證碳排放數據,確保與歐盟CBAM、美國IRA等政策要求對齊。

          定期發布ESG報告,披露供應鏈低碳績效(如供應商綠電使用比例),并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鑒證。

          3、退出時:妥善處理資產處置、員工安置等法律問題。

          (1)資產處置:

          對于光伏電站等重資產項目,可采用“資產證券化+股權轉讓”組合退出模式。例如,將電站未來20年收益權打包發行ABS,同時轉讓項目公司股權,實現現金流快速回籠。

          資產轉讓前需完成環境風險評估,確保不存在土壤污染、設備超標排放等遺留問題。若涉及危險廢棄物(如退役光伏組件),需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無害化處理。

          (2)員工安置:

          跨境項目退出時,需按當地勞動法支付遣散費。例如,在東南亞國家,需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員工,并按工齡支付N+1補償。

          對于技術骨干,可通過“競業限制+股權激勵”組合方案,降低核心人才流失風險。例如,約定離職后2年內不得加入競爭對手,同時授予母公司期權。

          (二)強化跨境合規能力

          1、針對不同國家/地區制定合規手冊(如歐盟GDPR、美國IRA)

          (1)合規手冊框架:

          A、分國家章節:以歐盟為例,需涵蓋GDPR數據主體權利、數據跨境傳輸規則、DPIA(數據保護影響評估)流程;以美國為例,需解析IRA對本土制造比例、供應鏈溯源(如礦產來源證明)的具體要求。

          B、操作指引:提供合同模板、內部審批流程及違規應對預案。

          (2)動態更新機制:設立合規專員跟蹤政策變化。

          2、加入國際組織,提升ESG合規信用

          (1)加入路徑:

          簽署承諾書,承諾2050年前實現100%綠電使用,并提交年度進展報告。

          參與CDP(碳信息披露項目),公開披露供應鏈碳排放數據,爭取A級評分以增強國際投資者信心。

          (2)供應鏈管理:要求一級供應商(如光伏玻璃廠商)同步加入RE100,或通過綠電采購、可再生能源證書(REC)抵消其碳排放,形成“綠色供應鏈閉環”。

          (三)利用技術工具降本增效

          1、部署合同智能審查系統,降低人工審核成本。

          (1)功能擴展:

          除常規條款審查外,需集成政策合規模塊,自動識別合同是否符合IRA本土化要求、歐盟碳足跡披露。

          引入OCR技術,對掃描件合同進行結構化處理,提取關鍵數據(如付款節點、違約金比例)并生成風險熱力圖。

          (2)實施路徑:

          初期可選擇 “AI預審+人工復核” 模式,由法務人員對AI標記的風險點進行二次確認,逐步提升系統準確率。

          與企業ERP系統對接,實現合同履約數據(如到貨驗收時間)自動同步,觸發付款提醒和違約預警。

          2、使用區塊鏈技術存證關鍵數據(如碳排放數據),提升證據效力。

          (1)應用場景:

          A、碳足跡管理:將光伏組件生產過程中的電力消耗、運輸里程等數據上鏈,形成不可篡改的碳足跡賬本,滿足歐盟申報要求。

          B、知識產權保護:對氫能電解槽設計圖紙、儲能算法代碼等核心技術文件進行哈希值上鏈,作為侵權訴訟的電子證據。

          (2)技術選型:優先采用聯盟鏈,在保證數據隱私的前提下,實現與政府監管平臺、第三方審計機構的跨鏈數據互通。

          五、未來展望與政策趨勢

          (一)政策方向

          1、中國將加強新能源產業反壟斷監管,嚴打“低價傾銷”等不正當競爭。

          中國監管部門正通過完善法律法規和強化執法力度,構建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2025年國務院立法規劃進一步將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列為重點,擬通過科學調整處罰額度、強化監管措施,遏制“低價傾銷”、“虛假宣傳”等行為。例如,市場監管總局近期針對外賣行業競爭亂象約談頭部平臺,要求嚴格落實主體責任,這一執法思路未來將延伸至新能源領域,尤其是光伏組件、動力電池等產能過剩環節。

          此外,反壟斷監管將聚焦供應鏈上下游協同行為。例如,針對光伏企業通過“捆綁銷售” 鎖定市場份額的行為,監管部門可能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進行調查。典型案例包括某龍頭企業被指控通過長期協議限制下游廠商采購其他品牌逆變器,最終被處以年銷售額1%的罰款。為應對監管升級,企業需建立供應鏈合規審查機制,避免通過排他性條款限制競爭。

          2、歐盟CBAM、美國IRA等政策將推動全球新能源供應鏈重構

          中國光伏企業若無法提供完整的碳排放數據,可能面臨歐盟海關暫扣貨物的風險。例如,某組件廠商因未提交生產過程中電力消耗的碳排放因子,導致價值3000萬歐元的貨物滯留鹿特丹港。

          美國《通脹削減法案》(IRA)則通過稅收抵免引導供應鏈本土化。倒逼中國動力電池企業在北美設立合資工廠,例如中國某電池企業與美國某車企合作在美國一個州建設的電池廠,通過技術授權模式規避IRA的“外國關注實體”限制。未來將進一步推動中國企業在歐亞交界、北非等地布局組件生產線。

          (二)企業應對

          1、提前布局綠色技術專利,搶占國際標準話語權。

          中國企業需以專利布局為核心構建技術壁壘。例如在碳捕集、氫能儲運等領域形成“專利池”。典型案例包括某大學主導制定的全球首個光伏直流國際標準,該標準將中國領先的低壓直流并網技術納入國際規范,為中國企業參與歐盟“數字能源”計劃鋪平道路。

          在國際標準制定方面,中國已牽頭多項新能源汽車國際標準立項,涵蓋動力電池熱管理、燃料電池空氣壓縮機等關鍵領域。企業應積極參與太陽能、可再生能源接入電網等國際工作組,通過技術提案影響規則制定。例如,某儲能企業聯合高校提交的《液流電池安全測試方法》國際標準草案,有望成為全球儲能系統安全認證的基準。

          2、通過并購、合資等方式整合海外資源,降低合規成本。

          并購成為突破貿易壁壘的重要手段。某集團以91億歐元收購某國能源公司76.7%股權,獲得其在歐洲的輸電網絡和儲能資產。在動力電池領域,某股份以14.09億元收購某化學OLED偏光片業務,通過整合國外技術團隊提升高端產品競爭力。

          合資模式則可規避本土化生產要求。例如,某光伏企業與德國企業在波蘭設立合資公司,由中方提供硅片和電池片,德方負責組件封裝,產品直接供應歐盟市場,既滿足本土含量要求,又降低關稅成本。此外,企業可通過“技術授權+本地化生產”模式進入美國市場,如中國某車企與外國某企業合作在東南亞生產消費電子零部件,利用IRA的“非關聯銷售”規則間接獲取稅收抵免。

          為降低合規成本,企業需建立跨境合規協同機制。例如,某風電企業在歐盟設立數據合規中心,統一管理德國、西班牙等國的GDPR合規事務,并通過區塊鏈技術存證碳排放數據,確保CBAM申報的準確性。同時,加入國際組織可提升ESG信用,例如某光伏企業通過RE100承諾2030年100%使用可再生能源,成功獲得歐盟綠色債券發行資格,融資成本降低1.2個百分點。

          六、結語

          新能源行業正站在從“政策溫室”邁向“市場深海”的歷史轉折點。行業發展邏輯已發生根本性重構——政策補貼的“保護傘”逐漸褪去,取而代之的是市場化定價機制下的合規能力較量。這種轉型不僅意味著企業需在技術創新、成本控制上突破,更要求其構建與國際接軌的合規體系,方能在全球能源格局重塑中占據主動。

          (一)合規能力將成為企業核心競爭力

          在“雙碳”目標與市場化改革的雙重驅動下,合規不再是成本項,而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資產”。從國內看,動力電池“不起火、不爆炸”的強制標準、智駕技術“功能邊界明確”的監管要求,正倒逼企業從設計端重構安全合規體系;從國際看,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美國《通脹削減法案》(IRA)等政策,實質是通過規則壁壘爭奪全球新能源產業鏈主導權。在此背景下,企業需將合規嵌入技術研發、生產制造、市場拓展全鏈條:例如,通過區塊鏈技術存證碳排放數據以應對CBAM核查,利用AI大模型動態監測跨境數據傳輸合規性,這些技術賦能的合規手段將成為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通行證”。

          (二)技術迭代與合規創新的協同進化

          新能源行業的技術突破往往領先于法律監管,形成“創新-合規-再創新”的螺旋上升。企業需建立“技術-法律”雙輪驅動機制:一方面,通過專利預警系統提前布局核心技術知識產權,避免重蹈某儲能企業因未申請專利導致技術被搶注的覆轍;另一方面,主動參與行業標準制定,如加入國際組織,將企業實踐轉化為全球規則。值得關注的是,AI與合規的深度融合正在改寫游戲規則——某雙碳大模型,已實現從合同智能審查到設備故障預警的全流程覆蓋,這種“數字合規”模式或將成為行業標配。

          (三)全球化與本土化的平衡藝術

          地緣政治沖突與國際標準差異,使新能源企業面臨“雙重合規”挑戰。例如,某光伏企業因未滿足歐盟CBAM要求被加征關稅,凸顯本土化合規能力的重要性。企業需構建“全球視野、本土深耕”的合規策略:在海外市場,通過并購本土企業、建立合資公司實現供應鏈本土化,同時加入當地行業協會以獲取政策動態;在國內市場,需適應電價市場化改革帶來的收益波動,通過簽訂多年期購電協議鎖定綠電需求。值得注意的是,兩岸碳中和大會等平臺,為新能源企業提供了技術合作與標準互認的新路徑,這種“兩岸協同”模式或將成為應對國際規則博弈的有效策略。

          (四)合規生態的共建與共享

          新能源行業的復雜性決定了合規風險防控絕非企業單打獨斗所能完成。從行業層面看,中國光伏行業協會等組織正在推動《光伏組件回收利用管理辦法》的制定,試圖破解廢棄組件處理的合規難題。企業應積極融入這種“政產學研用”協同生態:例如,與高校合作開發低碳技術,通過行業聯盟共享專利池,參與政府主導的標準制定工作組。這種生態共建不僅能降低個體合規成本,更能形成行業整體競爭力。

          (五)未來十年的合規趨勢展望

          站在2025年的時間節點,新能源行業合規將呈現三大趨勢:其一,數據合規成為跨境競爭的新焦點,企業需應對歐盟、美國等數據本地化要求;其二,ESG合規從“可選動作”變為“必選動作”,碳足跡核算、供應鏈盡責調查等將納入上市企業強制披露范圍;其三,安全合規從“事后整改”轉向“事前預防”,智能傳感器、數字孿生等技術將實現安全生產的實時監控。企業唯有以“合規即戰略” 的思維,提前布局、動態調整,方能在這場全球能源革命中把握先機。

          新能源行業的未來,是技術創新與合規管理的“雙人舞”。當政策紅利逐漸消退,唯有那些將合規基因融入商業模式、將風險防控轉化為競爭優勢的企業,才能在市場化浪潮中穩健前行。讓我們以法律為盾、以合規為錨,共同駛向新能源行業的深藍海域。

          作者:莫泰京,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

          日期: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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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蔡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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