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業績補償違規 珈偉新能持股5%以上股東收監管函
- 2020年07月29日來源:中國證券報
提要:7月28日晚間,珈偉新能持股5%以上的股東上海儲陽光伏電力有限公司(簡稱“上海儲陽”)因業績補償違規,收到深交所監管函。
7月28日晚間,珈偉新能持股5%以上的股東上海儲陽光伏電力有限公司(簡稱“上海儲陽”)因業績補償違規,收到深交所監管函。
監管函顯示,珈偉新能于2016年6月以發行股份方式購買上海儲陽持有的金昌國源電力有限公司(簡稱“國源電力”)100%股權。上海儲陽與珈偉新能簽訂《盈利預測補償協議》,承諾國源電力2016年至2018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分別不低于7895.41萬元、7018.38萬元和8139.48萬元。如國源電力業績承諾期內各期期末累積實現凈利潤低于累積承諾凈利潤的,上海儲陽應以所持珈偉新能的股份進行補償。
根據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關于金昌國源電力有限公司2018年度業績承諾實現情況的鑒證報告》,國源電力2016年至2018年累積實現凈利潤15718.47萬元,未實現累積承諾凈利潤。根據《盈利預測補償協議》,扣除對2016年、2017年未實現業績承諾已補償的股份后,上海儲陽應補償股份數量為15328348股。珈偉新能于2019年9月5日向上海儲陽送達股份補償的書面通知,上海儲陽未按約定在收到書面通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股份補償,直至2020年4月23日才補償完畢。
深交所認為,上海儲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1條、第11.11.1條和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4.1.4條的規定。要求上海儲陽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杜絕上述問題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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