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浩源:收到新疆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 2020年04月15日來源:證券時報
提要:新疆浩源15日晚公告,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近日收到新疆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新疆浩源15日晚公告,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近日收到新疆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經查,公司存在違規為控股股東關聯方提供擔保、重大事項未及時披露問題,新疆證監局分別對公司、胡中友、冷新衛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新疆證監局認定周舉東、韓小鋒為不適當人選,自決定書作出之日起分別36個月內、24個月內不得擔任所有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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