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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培訓投訴增多 預付款項隱患不少
          • 2020年10月30日來源:經濟日報

          提要: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線上教育培訓業逆勢上漲,但引發的消費糾紛也隨之增多。中國消費者協會日前發布的數據顯示,今年第三季度,全國消協組織共收到教育培訓服務投訴15639件,涉及的主要問題包括受疫情影響而引發的糾紛以及預付式付款風險高等。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線上教育培訓業逆勢上漲,但引發的消費糾紛也隨之增多。

          中國消費者協會日前發布的數據顯示,今年第三季度,全國消協組織共收到教育培訓服務投訴15639件,涉及的主要問題包括受疫情影響而引發的糾紛以及預付式付款風險高等。

          培訓機構和客戶之間的糾紛大致可分為四類:一是部分培訓機構將線下課程轉到線上,不符合消費者預期而引發的投訴;二是部分培訓機構既無法開展線下授課,又無法提供線上課程,消費者要求退費,卻被收取違約金;三是部分培訓機構倒閉,消費者退款難;四是消費者因工作變動、經濟困難申請退課,培訓機構卻以各種理由拒絕退款。

          例如,2019年7月份,周先生在山東省濟南市某跆拳道培訓機構為孩子報了為期1年的輔導班,學費2700元/年,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受疫情影響,2020年2月份至6月份該機構未提供線下授課(其間通過線上方式為學生授課),2020年7月份至8月份該機構欲通過集中授課方式為學員完成課程。

          對此,周先生認為集中授課的方式未能上完全部課時,且不認可授課方式并要求退費,但被該機構拒絕。周先生遂將其投訴至濟南市消費者協會。

          中消協提醒,《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規定,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響不能進行線下培訓,通過線上培訓方式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或者案件實際情況表明不宜進行線上培訓,接受培訓方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具有時限性要求的培訓合同,變更培訓期限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接受培訓方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培訓合同解除后,已經預交的培訓費,應當根據接受培訓的課時等情況全部或者部分予以返還。

          除了受疫情影響產生的授課方式糾紛,不少家長采取預付式付款方式,也存在風險隱患。

          部分培訓課程周期較長、費用較高,因此一些消費者通常會提前繳納幾個月甚至幾年的費用,以獲取培訓機構所提供的價格優惠。還有消費者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以緩解經濟壓力,但稍有不慎就可能陷入“套路貸”,不僅得不到培訓服務,還要償還貸款。此外,近年來培訓機構倒閉、跑路現象也時有發生,致使消費者蒙受財產損失。

          中消協提醒,《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規定:嚴格執行國家關于財務與資產管理的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消費者在選擇教育培訓機構時應盡量選擇短期付款方式,避免一次性大額投入。

          中消協建議,應盡快將預付式消費立法列入計劃,通過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從收取預付費的經營者資質限定、合同要求、履約擔保、資金管理、費用退還、冷靜期、退市要求、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規制;同時,通過明確資金挪用責任等方式,強化行政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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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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