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季度償付能力“體檢”:5家險企不達標
- 2025年08月05日來源:北京商報
提要:對于業務長期停滯未能“自救”的險企來說,未來是否有必要通過合理的市場退出機制進行及時清理?江瀚認為,建立健全的保險公司退出機制可以有效凈化市場環境,淘汰那些長期無法滿足最低償付能力標準且整改無望的企業,保護投保人的合法權益。其次,明確的退出規則能夠促使各家公司更加重視自身風險管理與合規經營,避免因個別企業的失敗給行業帶來連鎖反應。
保險公司二季度償付能力報告密集披露。截至8月4日,已有143家保險機構發布相關信息,其中包括60家人身險公司和83家財產險公司與再保險公司。數據顯示,截至今年上半年,仍有5家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未能達標,具體為4家財產險公司和1家人身險公司,分別是安華農險、華安保險、亞太財險、前海財險和華匯人壽。
在業內專家看來,償付能力不達標或對險企正常業務開展產生限制,為緩解償付能力壓力,險企除了加快增資“補血”步伐,還應通過加強風險管理、完善管理層、優化業務結構等方式,不斷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主要為風險綜合評級未達標
償付能力是保險公司對保單持有人履行賠付義務的能力。按照《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保險公司須同時滿足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風險綜合評級在B類及以上三項指標,才能被認定為償付能力達標。換言之,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風險綜合評級作為三項關鍵指標,其中一項不符合即視為償付能力不達標。
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在已披露二季度償付能力報告的保險公司中,5家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未能達標,分別是華匯人壽、安華農險、華安保險、亞太財險和前海財險。
償付能力報告顯示,上述5家險企償付能力未達標的主要原因是風險綜合評級水平不達標。這5家公司最新風險綜合評級為C類,不滿足償付能力達標要求。
部分公司風險綜合評級不達標的原因為公司治理風險、操作風險等。以安華農險為例,該公司表示,公司2024年四季度及2025年一季度法人機構風險綜合評級(分類監管)結果均為C類,主要原因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風險。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安華農險董事長已經空缺多年,總經理目前也沒有正式人選。
在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江瀚看來,一方面,償付能力不達標會直接影響保險公司的信譽度,使得消費者對其財務穩健性產生質疑;另一方面,對于保險公司而言,償付能力不達標還可能導致評級機構下調其信用評級,進一步加大融資難度和成本,削弱市場競爭力。
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指出,從監管的角度來說,償付能力不達標,將面臨監管談話,限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乃至責令停止部分或全部新業務等監管舉措。
“這會直接影響保險公司的業務拓展和保費收入,進一步阻礙其正常經營發展。”付建分析。
值得關注的是,今年二季度又新增了一家償付能力報告“難產”的險企——瑞華健康,該公司發布公告稱,其因“技術原因”,2025年二季度償付能力報告將延遲至8月中旬披露。不過,根據北京商報記者此前報道,這家成立僅七年的專業健康險公司,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即將“見底”。
如何“摘帽”
實際上,自2024年以來,越來越多的保險公司采取行動化解風險,成功摘下償付能力不達標的帽子。如三峽人壽、珠峰財險、富德產險等,綜合來看,增資、選聘高管進行“對癥下藥”是必然舉措。
現在仍不達標的保險公司將如何“摘帽”?華安保險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風險綜合評級為C主要受公司治理結果影響。2025年,華安保險已完成董事會換屆,公司治理風險正在有序化解,日常經營管理穩定有序。目前,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已提升至150%以上,風險綜合評級有望逐步改善。該公司同時表示,隨著經營逐步向好,公司償付能力承壓局面得到緩解。下一步,華安保險將持續推進各項經營管理能力提升,夯實資本內生增長基礎:通過持續優化業務結構,減少最低資本占用;加強成本管控,細化理賠管理等。
亞太財險也在償付能力報告中表示,報告期內,公司已就在前兩個報告期報送的風險綜合評級數據信息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數據梳理,深入剖析了評級中的主要失分點和存在問題,及時督促相關部門采取應對措施,積極落實整改。
談及險企如何提升償付能力和風險綜合評級,江瀚建議,最直接的方式是通過增資擴股來增強自有資金實力,提高償付能力充足率。其次,優化產品結構,減少高風險產品的比例,控制賠付率,以此降低整體風險水平。還可以通過出售非核心資產或者尋求戰略投資者等方式籌集資金,改善財務狀況,及時選聘核心管理層完善內控。從業務端來說,保險公司應加強風險管理機制建設,利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如大數據分析預測潛在風險,提前做好防范措施。
退出機制可行否
很多保險公司在償付能力不達標、風險綜合評級不達標時,會積極采取舉措提升指標;不過,也有部分保險公司連續多年業務停滯,未有任何實質性進展。
華匯人壽自2022年一季度風險綜合評級結果由B類變為C類,此后至今,已經十多個季度償付能力不達標。華匯人壽也多次在償付能力報告中表示,將持續加強與監管機構的溝通和匯報,按照監管機構的意見,積極開展公司治理整改工作。待整改工作完成并取得監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法律法規、監管政策和《公司章程》規定,組織召開股東大會,選舉新一屆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不過,目前仍未有實質性改變。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目前,該公司業務基本處于停滯狀態。華匯人壽表示,公司目前可售產品只有一款團體定期壽險且無法形成團體保障計劃,公司暫未正常作業。
對于業務長期停滯未能“自救”的險企來說,未來是否有必要通過合理的市場退出機制進行及時清理?江瀚認為,建立健全的保險公司退出機制可以有效凈化市場環境,淘汰那些長期無法滿足最低償付能力標準且整改無望的企業,保護投保人的合法權益。其次,明確的退出規則能夠促使各家公司更加重視自身風險管理與合規經營,避免因個別企業的失敗給行業帶來連鎖反應。
去年出臺的《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也明確指出,對風險大、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保險機構,收繳金融許可證,依法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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