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牧原股份近三年7次違法違規遭罰 其中環保處罰3起
- 2020年12月15日來源:中國經濟網
提要:12月11日晚間,牧原股份披露了關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債申請文件反饋意見》的回復。證監會要求牧原股份補充說明并披露,公司及其合并報表范圍內子公司最近36個月內受到的行政處罰情況。
12月11日晚間,牧原股份披露了關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債申請文件反饋意見》的回復。證監會要求牧原股份補充說明并披露,公司及其合并報表范圍內子公司最近36個月內受到的行政處罰情況。
回復顯示,近3年,牧原股份及其合并報表范圍內子公司受到行政處罰7次,合計遭罰14.63萬元。其中,牧原股份遭環保處罰3次,罰款8.00萬元。
具體來看,2017年7月18日,《行政處罰決定書》(銅(動監)罰字[2017]第05號)顯示,牧原銅山一場未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而興辦動物飼養場,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遭徐州市銅山區動物衛生監督所罰款5000元。
2018年3月1日,《行政處罰決定書》(曹環罰字[2018]180222MYNM號)顯示。曹縣牧原因未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惡臭氣體排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條的規定,遭曹縣環境保護局罰款1萬元。
2018年2月1日,《水行政處罰決定書》(豫西水政罰決字[2018]第6號)顯示,西華牧原非法鑿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西華牧原,遭西華縣水利警告教育,罰款6萬元。
2017年11月15日,《行政處罰決定書》(萬住罰字(2017)第9號)顯示,萬榮牧原在萬榮縣寶鼎北路以西北環路以南寶鼎新城工地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建設,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遭萬榮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罰款1103元。
2017年6月13日,《行政處罰決定書》(敖環罰字[2017]22號)顯示,敖漢牧原一場、三場生豬養殖項目需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未全部建成主體工程已投入使用,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遭敖漢旗環境保護局罰款2萬元。
2018年5月10日,《行政處罰決定書》(敖環罰字[2018]10號)顯示,敖漢牧原三分廠豬舍到沼氣池管道破裂,糞污滲漏流入雨水管網,違反《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條第二項的規定,遭敖漢旗環境保護局罰款5萬元。
2019年4月18日,《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簡易)》(新絳稅一局簡罰[2019]1000047號)顯示,新絳牧原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遭國家稅務總局新絳縣稅務局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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