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監會擬對樂視網欺詐發行處以2.4億元罰款
- 2020年09月08日來源:新華社
提要:業內人士指出,新證券法實施后,對于“已經發行證券的”欺詐發行人,罰款標準由“非法所募資金金額1%以上5%以下”提升為“非法所募資金金額10%以上1倍以下”,將大大提升對欺詐發行的威懾力。
樂視網7日公告稱,于近日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告知書顯示樂視網涉嫌信息披露違法、欺詐發行案已由證監會調查完畢。證監會擬決定:對樂視網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樂視網責處以募集資金百分之五即2.4億元罰款。記者從證監會相關部門了解到,由于樂視網涉嫌信息披露違法、欺詐發行案發生時間在新證券法落地實施前,上述處罰結果按照原證券法進行頂格處罰,為近年來欺詐發行處罰力度最大的案件之一。業內人士指出,新證券法實施后,對于“已經發行證券的”欺詐發行人,罰款標準由“非法所募資金金額1%以上5%以下”提升為“非法所募資金金額10%以上1倍以下”,將大大提升對欺詐發行的威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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