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西金嗓子創始人江佩珍被限制出境 去年曾被限制消費
- 2020年06月05日來源:中新經緯
提要:上海一中院認為,廣西金嗓子暫無財產可供執行,應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廣西金嗓子負有繼續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的義務,被執行人自動履行完畢的,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本院。
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網站消息,近日,廣西金嗓子創始人江佩珍被限制出境。
上海市高院稱,被執行人廣西金嗓子食品有限公司,因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已依法限制其法定代表人江佩珍出境。案號為(2019)滬01執924號,執行標的5194.98萬元。這則限制出境公告發布于今年5月26日。
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2019年7月10日,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下稱“上海一中院”)將廣西金嗓子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實控人江佩珍被限制消費。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2019年10月22日,上海一中院公布的(2019)滬01執924號執行裁定書顯示,與廣西金嗓子發生糾紛的申請執行人為星空華文國際傳媒有限公司(下稱“星空華文傳媒”),涉及廣告合同糾紛。
據執行裁定書,上海一中院于2019年7月10日立案執行,并向廣西金嗓子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立即履行上述義務,另承擔案件執行費119349.8元,但廣西金嗓子至今未能履行,且未申報財產。
執行中,上海一中院扣劃了廣西金嗓子銀行存款149.15萬元,扣繳執行費后向申請執行人發放137.22萬元。
因此,上海一中院認為,廣西金嗓子暫無財產可供執行,應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廣西金嗓子負有繼續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的義務,被執行人自動履行完畢的,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本院。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與星空華文傳媒發生糾紛時,廣西金嗓子的法定代表人江佩珍,后來江佩珍在2017年5月5日退出,目前法定代表人為江世名。(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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