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交所發布科創板“1+6”政策配套業務規則 新注冊未盈利企業將進入科創成長層
- 2025年07月14日來源:中國證券報
提要:業內人士表示,證監會此前明確提出了科創板改革“1+6”政策措施,上交所此次推出的配套業務規則是進一步落實“1+6”政策措施、深化科創板改革的“組合拳”。這些舉措直指科創企業的核心痛點,將顯著提升資本市場對科創企業的適配性和支持效能,推動構建更完善、更高效的科創企業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務體系。
7月1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5號——科創成長層》《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7號——預先審閱》等配套業務規則,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舉旨在落實《關于在科創板設置科創成長層
增強制度包容性適應性的意見》,以進一步深化科創板改革。
根據上述配套業務規則,存量32家未盈利企業將自《科創成長層指引》發布實施之日起進入科創成長層,新注冊的未盈利企業將自上市之日起進入;面向優質科技型企業試點IPO預先審閱機制;針對適用科創板第五套上市標準的企業試點引入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制度,從投資經驗、合規運作等多個維度明確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的認定條件。
業內人士表示,證監會此前明確提出了科創板改革“1+6”政策措施,上交所此次推出的配套業務規則是進一步落實“1+6”政策措施、深化科創板改革的“組合拳”。這些舉措直指科創企業的核心痛點,將顯著提升資本市場對科創企業的適配性和支持效能,推動構建更完善、更高效的科創企業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務體系。
個人投資者參與投資門檻不變
科創成長層重點服務技術有較大突破、商業前景廣闊、持續研發投入大,目前仍處于未盈利階段的科技型企業。《科創成長層指引》在企業納入和調出條件、增加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方面均提出具體要求。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就發布實施進一步深化科創板改革配套業務規則答記者問時表示,從納入條件看,這次改革沒有針對未盈利企業納入科創成長層設置額外的上市門檻,存量32家未盈利企業將自指引發布實施之日起進入科創成長層,新注冊的未盈利企業將自上市之日起進入。
從調出條件看,實施“新老劃斷”。存量企業調出條件保持不變,仍為上市后首次實現盈利,有助于穩定存量企業和投資者預期;同時提高新注冊未盈利企業調出條件,推動新上市公司加速技術研發和市場拓展。科創成長層企業按照規定發布符合調出條件的公告后,上交所原則上在2個交易日內將企業調出。
本次改革沒有對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成長層股票交易新增投資交易門檻,仍為具備“50萬元資產+2年經驗”的資金門檻和投資經驗即可。投資者投資科創成長層新注冊的未盈利科技型企業之前需要簽署專門風險揭示書。科創成長層股票簡稱后將增加特殊標識“U”。
這位負責人表示,上交所將積極協調各會員單位,盡快推進技術系統準備就緒,并有序組織科創成長層風險揭示書簽署工作。
明確IPO預先審閱機制適用范圍
這位負責人介紹,本次面向優質科技型企業試點IPO預先審閱機制,是充分參考境外市場經驗,進一步提升上交所預溝通服務質效乃至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工作整體質效的重要創新。上交所本次對預先審閱機制的適用范圍和銜接安排等作出了進一步明確。
《預先審閱指引》規定,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或者符合其他特定情形的科技型企業,因過早披露業務技術信息、上市計劃可能對其生產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確有必要的可以向上交所申請預先審閱其發行上市申請。
上交所將嚴格參照正式審核程序開展審閱工作,向發行人和保薦人反饋審閱意見。上交所的審閱意見不構成對發行人是否符合板塊定位、發行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預先確認。通過預先審閱的科技型企業正式提交IPO申報的,上交所將加快推進審核程序。
預先審閱期間,相關申請文件、預先審閱過程、結果等不對外公開。發行人正式申報受理當日,需在上交所網站披露預先審閱階段的問詢和回復文件,自覺接受市場監督。
細化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標準
上交所本次發布的《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8號——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適用科創板第五套上市標準的新申報企業,可以依據規則自主認定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并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
與此同時,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認定標準進一步細化。主體方面,包括治理結構健全、管理資產規模較大、具有良好誠信記錄的私募基金、政府出資設立的基金、鏈主企業及其設立的投資機構等。投資經驗方面,相關投資機構投資的科技型企業中,近5年有5家以上已在科創板上市或者10家以上已在境內外主要證券交易所上市。持股比例和期限方面,相關投資機構應當在發行人IPO申報前24個月到申報時,持續持有發行人3%以上的股份或5億元以上的投資金額,不能突擊入股。此外,《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指引》還對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的合規性、獨立性等提出了要求。
上述負責人進一步強調,發行人依據《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指引》自主認定和披露的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只作為上交所審核中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市場認可度和成長性要求的參考,不表明其符合科創屬性要求或者發行上市條件,也不會降低審核標準,不會影響審核速度。發行人未認定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不影響其適用科創板第五套上市標準申報科創板。
上海師范大學商學院副院長、副教授姚亞偉認為,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是資本市場重要參與主體,通常具有較為豐富的投資經驗,對于企業的科創屬性和未來發展潛力具有一定的專業判斷能力。引入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制度,能夠借助頂級風投、產業基金等專業機構的眼光,為審核注入“市場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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