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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港交所IPO新規落地 A股赴港上市公眾持股量門檻降低
          • 2025年08月06日來源:上海證券報

          提要:今年在港交所上市的10家“A+H”公司中,有5家企業上市首日市值超過千億港元。“超大型企業10%股份便對應著龐大的流動量,而且超大型企業的資本管理需求往往更為復雜。去年,港交所引入了庫存股份機制,就是為了讓公司更靈活地管理資本。隨著上市門檻的優化和自由流通量標準的科學調整,預計將有更多符合條件的A股龍頭企業選擇赴港上市。”顏招駿表示。

          8月4日,港交所關于優化首次公開招股市場定價及公開市場規定的新規正式生效。這標志著時隔27年后,港交所IPO定價機制迎來重要改革。

          去年12月,港交所發布了優化首次公開招股市場定價及公開市場監管框架的咨詢文件。經過超半年的市場討論,最終形成并實施了此次修訂后的新規。港交所此次改革涉及多個方向,包括優化新股配售比例分配、優化發行人初始公眾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門檻等。港交所還擬對持續公眾持股量規定進行優化,目前正在咨詢市場意見。

          Choice數據顯示,截至8月5日,今年已有逾50家企業在港交所上市,合計募資近1200億港元,其中有10家A股公司在港股上市,同時有超過40家A股公司赴港上市計劃正在推進中。這次港交所改革新股定價機制,既考慮了發行人的融資靈活性,也強調對公眾投資者利益的保護,有助于推動更多A股公司發行H股。

          平衡機構與散戶需求

          港交所本次改革對建簿配售部分的最低分配要求進行了修訂。過去,港交所對于分配至建簿配售部分沒有任何規定,去年12月港交所咨詢時建議發行人將首次公開招股時初步擬發售股份的至少50%分配至建簿配售部分。根據市場反饋的意見,正式生效版本將該數據下調至40%。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與過去相比,港交所規定了建簿配售部分的最低分配要求,這有助于提升更有議價能力的機構投資者在新股定價過程中的參與度,從而提升新股定價的效率。

          “建薄配售類似于A股的網下詢價配售,面向基石投資者之外的錨定投資者,這些錨定投資者主要是機構。建簿配售部分分配比例從咨詢時的50%下調至目前的40%,有助于擴大公開認購部分的份額,從而提升散戶投資者的參與機會。”香頌資本董事沈萌認為,“這一規定有助于減輕企業尋找錨定投資者的壓力,提高IPO的成功率。”

          公開認購部分,按照過去慣例,發行人初始分配10%于公開認購部分,并設回補機制最多增至50%于公開認購部分。修訂后的規定為新上市申請人提供兩個選擇:機制A下,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最大回撥百分比由原建議的20%上調至35%;機制B下,引入新的機制選項,要求發行人事先選定一個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比例,下限為發售股份的10%(上限為60%),并無回補機制,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最大百分比由原建議的50%上調至60%。

          “機制A下,散戶在熱門新股中有更大機會獲配股份,因為最大回撥百分比上限提高。發行人可根據市場熱度動態調整分配,靈活性較高。機制B下,發行人直接確定公開認購的比例,需在招股前明確對散戶的傾斜程度,散戶獲配比例更透明。”沈萌說。

          新規有利于大型“A+H”公司

          港交所在本次IPO改革中,對“A+H”股發行人的規則進行了多項調整。過去,港交所規定,“A+H”發行人初始公眾持股量應大于等于“A+H”股(不包括庫存股份)總數的15%。修訂后的規定顯示,“A+H”發行人初始公眾持股量門檻從15%調至10%,或初始公眾持股市值達30億港元。

          中泰國際策略分析師顏招駿認為,港交所此次對“A+H”股上市規則的調整具有多重市場意義。“此前‘A+H’股上市的公眾持股量要求較高且缺乏彈性。本次調整可有效減輕現有股東的股份稀釋壓力,對市值較大、流動性充裕的企業更為友好。”

          今年在港交所上市的10家“A+H”公司中,有5家企業上市首日市值超過千億港元。“超大型企業10%股份便對應著龐大的流動量,而且超大型企業的資本管理需求往往更為復雜。去年,港交所引入了庫存股份機制,就是為了讓公司更靈活地管理資本。隨著上市門檻的優化和自由流通量標準的科學調整,預計將有更多符合條件的A股龍頭企業選擇赴港上市。”顏招駿表示。

          公眾持股量獲彈性調整

          不僅是降低初始公眾持股量門檻,港交所還擬對已上市的存量公司公眾持股量規定進行優化,目前相關修訂已在咨詢市場意見。

          港股對初始公眾持股比例有明確規定,確保市場流通性和投資者權益。根據此前規定,所有發行人均遵從25%的門檻要求,大市值企業可因個別情況獲豁免。目前,港交所引入了一個根據市值而設的層級式初始公眾持股量要求。比如,若發行人市值介于60億港元至300億港元時,初始公眾持股市值應達到15億港元,或初始公眾持股比例應達到15%。

          業內認為,從目前港交所對IPO企業公眾持股量的優化來看,港交所會根據公司規模、行業特性及投資者需求靈活處理。

          畢馬威華南區資本市場發展主管合伙人姜健成認為,這個調整主要是為了給予“A+H”發行人更大的靈活性。如果仍執行上市時初始公眾持股量的要求,二次集資可能導致發行人無法滿足持續公眾持股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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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蔡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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