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呷哺“內亂”再升級:前任總裁再發公開信請求聯交所介入調查
- 2021年07月27日來源:中國財經網
提要:7月26日,呷哺呷哺因前任總裁趙怡“被離職”引發的公司內訌一事再生續集,雙方先后公開發聲。
7月26日,呷哺呷哺因前任總裁趙怡“被離職”引發的公司內訌一事再生續集,雙方先后公開發聲。
其中,呷哺呷哺于今晨發布公告稱,罷免趙怡職務與其所提出有關企業管治及內部控制的指控完全無關。
隨后,趙怡發布致呷哺上市公司投資者公開信,要求呷哺在有關事實未向投資者充分真實披露之前推遲召開特別股東大會。
據悉,7月28日,呷哺上市公司將召開特別股東大會,審議罷免執行董事議案。此前,呷哺方面曾于今年5月21日發布公告稱,因集團若干子品牌表現未達到董事會的預期,故解除趙怡行政總裁職務;行政總裁一職由呷哺創始人、董事長賀光啟接任。
6月14日晚間,呷哺呷哺再發公告稱,因趙怡管理方式及理念與董事會其他成員存在重大差異,董事會將召開股東特別大會罷免趙怡的執行董事職務。
對此,趙怡在公開信中表示,其現仍在呷哺呷哺執行董事任內,由于呷哺上市公司至今仍未充分披露罷免實情,趙怡認為其有責任將有關情況和請求告知投資者。
以下為公開信全文:
致呷哺上市公司投資者的公開信
尊敬的投資者:
本人趙怡,現擔任呷哺呷哺餐飲管理(中國)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股份代碼:520,以下簡稱呷哺上市公司)執行董事。2021年7月28日(本周三),呷哺上市公司將召開特別股東大會,審議罷免本人執行董事議案。由于呷哺上市公司至今仍未充分披露罷免實情,本人有責任將有關情況和請求告知投資者。
一、要求推遲股東特別大會以保障投資者知情權
根據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13.51(2)規定,發行人宣布董事被罷免的公告中,必須披露有關被罷免的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其與董事會有不同意見的任何資料,以及說明是否有任何其他事項需要通知發行人證券的持有人)。呷哺上市公司在6月14日發布的《罷免公告》中,未能充分披露罷免的具體原由。7月26日,在距離股東特別大會召開之前僅兩天才發布《罷免董事補充公告》,但仍未披露關于企業管治等方面不同意見的重要內容。為保護投資者利益,本人要求呷哺上市公司在有關事實未向投資者充分真實披露之前推遲召開特別股東大會,本人已請求香港聯交所調查有關情況,并請求香港聯交所要求呷哺上市公司推遲召開特別股東大會,以保障投資者對本次罷免情況有充分了解。
二、有關公司治理方面的不同意見
呷哺上市公司的主要業務運營實體為通過呷哺呷哺餐飲管理(香港)控股有限公司100%持股的呷哺呷哺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呷哺公司,2008年9月在北京注冊成立)。2021年5月,本人發現北京呷哺公司董事會成員和總經理于2019年5月發生了變更,董事會成員為三人,分別為賀光啟先生(董事長,呷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執行董事)、陳素英女士(董事,賀光啟先生之妻)、劉冠緯先生(董事,陳素英女士之侄),劉冠緯先生同時任北京呷哺公司的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而呷哺上市公司董事會對上述變更并未知悉同意。
鑒于北京呷哺公司的實際情況,本人認為,呷哺上市公司對其主要業務運營實體北京呷哺公司監管不足,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缺陷和風險,需要予以完善。本人作為執行董事,本著維護呷哺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整體利益的原則,盡勤勉謹慎之責任,向董事會提議通過一定方式改變北京呷哺公司董事會/總經理現狀。此提議在呷哺上市公司5月27日和6月11日兩次董事會上都遭到呷哺上市公司董事會主席、執行董事、控股股東賀光啟先生反對,并于6月11日董事會上提議罷免本人執行董事職務。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劉冠緯先生還擔任茶米茶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茶米茶公司)的董事、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茶米茶公司于2018年7月在天津注冊成立,全部股權由賀光啟先生通過茶米茶(香港)有限公司持有。2020年呷哺上市公司支付茶米茶關連交易的分成收益總額已超過人民幣兩千萬元。
三、關于本人勞動仲裁的情況
5月20日下午,本人在高鐵上被臨時通知參加董事會,經賀光啟先生提議,罷免了本人行政總裁職務。當天晚上,北京呷哺公司人力資源部就通過微信通知解除本人勞動合同(本人自2012年起與北京呷哺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上載明職務為副總裁)。本人認為北京呷哺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之規定,因此已申請勞動仲裁。
從公司治理來看,北京呷哺公司解除本人勞動合同之時,本人仍然擔任呷哺上市公司執行董事,而且呷哺上市公司董事會也未作出罷免本人執行董事職務的決定。在呷哺上市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都未作出罷免本人執行董事之前,北京呷哺公司就隨意解除一位“執行”董事的勞動關系,這也充分說明呷哺上市公司對主要業務運營實體北京呷哺公司的監管存在重大問題和風險。
四、呷哺上市公司的披露仍然不充分
因為呷哺上市公司7月26日《罷免董事補充公告》中對于采購控股股東所控制的關聯公司牛羊肉情況披露不充分,請進一步披露詳情。
本人認為,在是否應完善公司治理方面的不同意見是此次本人被罷免的主要原因,呷哺上市公司應通過一定方式對北京呷哺公司實現有效管控,以保護呷哺上市公司全體股東的利益,北京呷哺公司董事會成員和總經理現狀應當予以改變。
誠敬
趙怡
呷哺呷哺餐飲管理(中國)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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