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能源局:支持電力領域新模式新業態創新發展
- 2025年06月04日來源:中國證券報
提要:6月3日,《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業務資質許可管理更好服務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的實施意見》發布。《實施意見》提出,優化資質許可管理制度。支持電力領域新模式、新業態創新發展,除另有規定外,原則上將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新型儲能、智能微電網等新型經營主體納入電力業務許可豁免范圍。
6月3日,《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業務資質許可管理更好服務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的實施意見》發布。《實施意見》提出,優化資質許可管理制度。支持電力領域新模式、新業態創新發展,除另有規定外,原則上將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新型儲能、智能微電網等新型經營主體納入電力業務許可豁免范圍。合理壓減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等級,科學調整準入條件標準,進一步激發經營主體活力,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
華源證券研究所所長助理、電力環保行業首席分析師查浩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實施意見》的發布有利于激發經營主體活力,期待相關舉措加快落地,進一步支持民營企業積極投資新型儲能、虛擬電廠、充電基礎設施、智能微電網等創新技術和模式。
《實施意見》提出,依法強化監管,增強資質許可管理功效。加強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管理。各地未納入電力業務許可豁免范圍的新建發電機組,應在完成啟動試運行工作后3個月內(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應當在并網后6個月內)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分批投產的發電項目可分批申請;關停的煤電機組(含應急備用電源)應及時辦理許可變更或注銷手續。
保障增量配電企業許可權益。根據《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已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的增量配電企業,依法享有所轄配電區域內配電網投資建設及經營管理權利。相關電網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平無歧視提供電網互聯服務;其他企業不得在已取得許可的增量配電區域內發展新用戶。
《實施意見》要求,提升服務水平,強化許可服務數字賦能。融合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持續優化資信系統智慧監管功能,實現對各類許可申請關鍵信息的自動核對和篩查預警;進一步拓展相關行政信息歸集渠道,擴大許可數據共享范圍;全面推廣許可電子證照應用和互通互認,方便企業群眾“亮證、用證、驗證”;加大對許可信息數據的安全保護力度,全面提升資質許可管理數字化、智慧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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