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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鹽湖股份涉嫌非法采礦擬退繳3.57億 3億關聯交易延遲兩年披露被監管
          • 2021年10月14日來源:中國經濟網

          提要:10月12日晚間,鹽湖股份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鹽湖能源于10月11日收到公安機關出具的《關于對青海鹽湖能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采礦罪的告知函》,鹽湖能源歷史上在未取得探礦證、采礦證的情況下,對青海省天峻縣木里煤田聚乎更礦區七號井煤炭資源實施開采的行為涉嫌非法采礦罪。

          違規信披、違規采礦,鹽湖股份在違規的“道路”上,走得有些遠。

          10月12日晚間,鹽湖股份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鹽湖能源于10月11日收到公安機關出具的《關于對青海鹽湖能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采礦罪的告知函》,鹽湖能源歷史上在未取得探礦證、采礦證的情況下,對青海省天峻縣木里煤田聚乎更礦區七號井煤炭資源實施開采的行為涉嫌非法采礦罪。

          公告顯示,鹽湖能源非法采礦產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為3.57億元,公司擬將非法采礦產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及時退繳至公安機關。

          就在一天前,深交所發出監管函顯示,公司在原子公司鹽湖鎂業、海納化工重整期間為匯信資產及其子公司鹽湖鎂業、海納化工代墊了部分工資、社保、天然氣等費用。

          鹽湖股份上述代墊事項構成財務資助及關聯交易,未及時履行相關的審議程序及披露義務。上述事項對鹽湖鎂業、海納化工的其他應收款余額合計3.14億元。

          監管函指出,鹽湖股份的相關行為違反深交所多條規定,希望公司吸取教訓,及時整改。

          2021年利潤或減少3.57億

          鹽湖股份近日獲悉,公司全資子公司青海鹽湖能源有限公司(簡稱“鹽湖能源”)于2021年10月11日收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公安局出具的《關于對青海鹽湖能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采礦罪的告知函》,鹽湖能源歷史上在未取得探礦證、采礦證的情況下,對青海省天峻縣木里煤田聚乎更礦區七號井煤炭資源實施開采的行為涉嫌非法采礦罪。

          資料顯示,鹽湖能源于2012年成立,主要負責公司原金屬鎂一體化項目配套工程木里煤田聚乎更礦區七號井煤礦建設、運營。

          由于涉嫌非法采礦,按相關要求,鹽湖能源全面停止了礦區一切活動,開展礦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鹽湖股份已將鹽湖能源列入僵尸企業,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要求,鹽湖能源前期已經計提了相應資產減值準備。

          目前,鹽湖能源正在與有關部門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工作。

          2020年10月30日,鹽湖能源與海西州天峻縣人民政府簽訂《木里礦區企業退出協議書》,鹽湖能源同意退出木里礦區,并自行承擔退出木里礦區所產生的所有成本費用,并依據生態損害賠償評估結果,承擔礦區生態恢復治理費用等。目前,鹽湖能源已退出木里礦區,停止在木里礦區的一切經營、生產、銷售行為,無實際生產經營業務。

          根據《關于對青海鹽湖能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采礦罪的告知函》,為降低鹽湖能源涉嫌非法采礦產生的社會影響及法律影響,鹽湖能源擬將非法采礦產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及時退繳至公安機關。

          根據初步測算,鹽湖能源非法采礦產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為3.57億元,前述退繳預計會減少公司2021年度利潤3.57億元,具體金額以有關機構認定為準。

          股價兩個月下跌約兩成

          10月11日,深交所發出監管函顯示,鹽湖股份9月25日披露《關于向匯信資產及其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暨關聯交易事項進行追認的公告》顯示,公司在原子公司青海鹽湖鎂業有限公司(簡稱“鹽湖鎂業”)、青海鹽湖海納化工有限公司(簡稱“海納化工”)重整期間為青海匯信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匯信資產”)及其子公司鹽湖鎂業、海納化工代墊了部分工資、社保、天然氣等費用。

          鹽湖股份上述代墊事項構成財務資助及關聯交易,未及時履行相關的審議程序及披露義務。遲至9月24日,公司召開八屆董事會第八次(臨時)會議對上述事項進行審議并披露。

          截至披露日,鹽湖股份因上述事項對鹽湖鎂業、海納化工的其他應收款余額合計3.14億元。

          9月25日,鹽湖股份公告顯示,上述事項發生在2019年公司被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重整時期。

          2019年10月16日,鹽湖鎂業、海納化工被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重整。鹽湖股份在破產重整程序中將對包含其持有原子公司鹽湖鎂業、海納化工的全部股權、應收債權的資產包進行處置。

          2019年12月16日,海西州國有資本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青海省產業發展投資基金有限公司、格爾木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發起設立了匯信資產,隨后匯信資產與鹽湖股份管理人簽訂了《資產收購協議》,承接了鹽湖股份剝離的資產包。

          依據《資產收購協議》的約定,為確保資產剝離工作的順利完成,實現平穩過渡,同時減輕鹽湖鎂業、海納化工生產經營形勢困難對公司形成的不利影響,鹽湖股份在司法重整期間為匯信資產及其下屬公司在一定過渡期間內代墊了部分工資、社保、天然氣等費用。

          監管函指出,鹽湖股份的相關行為違反深交所多條規定,希望公司吸取教訓,及時整改,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值得一提的是,8月10日,鹽湖股份發布公告稱,股票自2021年8月10日起恢復上市。首日股票價格的漲跌幅不受限制,從恢復上市次一交易日(即2021年8月11日)起,日漲跌幅限制為10%。

          記者發現,8月10日當日,鹽湖股份恢復交易的首日,股價突飛猛進,從停盤時的8.84元/股漲至35.9元/股(收盤價),漲幅擴大到306.11%。

          不過,截至10月13日收盤,鹽湖股份每股股價達29.07元,兩個月下跌約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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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齊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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