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安財險被吊銷業務許可證 原董事長、監事長、總裁等均被罰
- 2025年06月16日來源:中國網
提要:6月13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披露的罰單顯示,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因公司治理報告與實際情況不符,部分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未經任職資格許可即履職,違規通過信托、存款、理財、股權基金投資向關聯方輸送利益,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向監管部門提供虛假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等被罰。
6月13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披露的罰單顯示,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因公司治理報告與實際情況不符,部分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未經任職資格許可即履職,違規通過信托、存款、理財、股權基金投資向關聯方輸送利益,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向監管部門提供虛假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等被罰。
罰單顯示,金融監管總局依據《保險法》等相關規定,對天安財險吊銷業務許可證。
在落實“雙罰制”方面,金融監管總局對郭予豐、趙興桐、高煥利、張祥禎、馬淑偉、奚星華、王浩、洪偉、李先旺、王霞、邵魯扉、劉培旭、英曉峰、林金太、孫兆軒、戴相鈞等責任人員警告并罰款共計253萬元。
與此同時,金融監管總局對郭予豐、趙興桐、高煥利、張祥禎、馬淑偉等責任人員撤銷任職資格;并對郭予豐、高煥利、奚星華、王浩終身禁止進入保險業;對趙興桐、張祥禎、馬淑偉、洪偉禁止進入保險業10年;對李先旺、王霞禁止進入保險業5年。
其中,郭予豐曾任天安財險董事長,趙興桐曾任天安財險監事長,高煥利曾任天安財險總裁,張祥禎曾任天安財險副總裁兼財務負責人,馬淑偉曾任天安財險副總裁兼董事會秘書。
在此之前,內蒙古證監局、上海證券交易所也曾先后發文,前者對內蒙古西水創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西水股份)以及相關高管開出罰單,后者對西水股份及相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而天安財險作為西水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其保險業務收入占到西水股份主營業務收入的90%以上,成為其核心業務。
當時,包括時任西水股份董事長兼總經理、天安財險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郭予豐,時任天安財險總裁高煥利,時任天安財險財務總監、副總裁、財務部負責人張祥禎等人均被警告并罰款。
2020年7月,原銀保監會依法對天安財險、天安人壽等六家機構實施接管。2024年9月,申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受讓天安財險的保險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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