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立法支持民營經濟在自貿港大顯身手
- 2025年08月14日來源:中國網
提要:海南省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盧巍表示,海南將進一步暢通和拓寬民營經濟組織的融資渠道,提升民營經濟組織融資便利性;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提升首貸拓展力度,引導更多信貸資源投向民營經濟;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自身定位和優勢,根據不同主體的生產經營特點,持續拓寬抵質押物范圍,盤活各類生產要素;支持民營經濟組織通過發行股票、債券、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直接融資。
《海南自由貿易港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若干規定》(簡稱《若干規定》)于近日正式施行。8月13日,海南省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詳細解讀立法背景、起草過程和主要內容及創新亮點。
上海證券報記者從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若干規定》采取“小切口”立法形式,不分章節共二十九條,是自民營經濟促進法公布以后出臺的全國首部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法規,為海南民營企業搶抓封關機遇、應對開放挑戰提供了精準法治護航。
具體來看,在保障公平競爭方面,《若干規定》對平等準入、平等使用各類生產要素和公共服務資源、平等適用國家和海南自貿港政策等作出規定,并對不得設定準入障礙、不得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限制或者排斥民營經濟組織作了細化規定。
在強化海南自貿港政策賦能方面,《若干規定》支持民營經濟組織依法參與海南四大主導產業發展,依法參與重點項目建設和海南自貿港放寬市場準入特別措施領域的項目建設,保障民營經濟組織依法平等享受所得稅優惠、“零關稅”、加工增值貨物內銷免征關稅等海南自貿港政策。鼓勵民營經濟組織圍繞自貿港科技創新重點領域加大研發投入,發展種業、深海、商業航天、綠色低碳、數字經濟、生物制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
民營經濟的發展離不開金融支持。《若干規定》涵蓋了多項金融支持措施,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提供應收賬款、倉單、股權、知識產權等權利質押貸款。
同時,《若干規定》強調金融機構在擔保、授信、信貸管理、風控管理、服務收費等方面應當平等對待民營經濟組織,并規定了金融機構開展涉及民營經濟組織貸款業務時不得實施的五種行為,包括不得針對民營經濟組織設置歧視性門檻或不合理的授信條件等。
海南省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盧巍表示,海南將進一步暢通和拓寬民營經濟組織的融資渠道,提升民營經濟組織融資便利性;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提升首貸拓展力度,引導更多信貸資源投向民營經濟;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自身定位和優勢,根據不同主體的生產經營特點,持續拓寬抵質押物范圍,盤活各類生產要素;支持民營經濟組織通過發行股票、債券、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直接融資。
談到下一步將如何具體落實《若干規定》,海南省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副主任楊善華表示,海南省發展改革委將聚焦市場準入、政企溝通、配套政策等方面確保政策紅利直達民營經濟組織。目前,海南省正積極落實22條放寬市場準入特別措施,研究推動出臺第二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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