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華控股:股東遼寧正國重整申請被法院受理
- 2021年03月04日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提要:申華控股3月4日晚公告稱,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3月3日裁定受理華晨集團管理人對公司控股股東一致行動人遼寧正國的重整申請,并對華晨集團、遼寧正國等12家企業適用實質合并重整方式進行審理,指定華晨集團管理人擔任華晨集團、遼寧正國等12家企業實質合并重整管理人。
申華控股3月4日晚公告稱,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3月3日裁定受理華晨集團管理人對公司控股股東一致行動人遼寧正國的重整申請,并對華晨集團、遼寧正國等12家企業適用實質合并重整方式進行審理,指定華晨集團管理人擔任華晨集團、遼寧正國等12家企業實質合并重整管理人。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華晨集團管理人作為已受理的重整企業管理人,可以作為申請12家企業實質合并重整的主體。遼寧鑫瑞汽車產業發展有限公司等11家被申請人系注冊成立的公司制企業法人,依法可適用企業破產程序進行重整。華晨集團作為12家關聯企業的核心控制企業,其住所地為沈陽市大東區東望街39號,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述12家企業的實質合并重整具有管轄權。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出,華晨集團等12家關聯企業在流動資金、貨幣資產、固定資產等主要經營性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方面難以區分,銀行賬戶管理缺乏獨立性,生產經營場所未明確區分,可以認定華晨集團等12家關聯企業嚴重喪失法人財產獨立性。同時,上述12家關聯企業的主要經營業務相同,交易行為、交易方式、交易價格等受控制企業支配,相互擔保情況嚴重,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交叉兼職,人員使用、人事任免及經營管理等重大決策事項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可以認定12家關聯企業嚴重喪失法人意志獨立性。故華晨集團等12家關聯企業構成法人人格高度混同。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表示,上述12家關聯企業法人人格的高度混同造成了區分各關聯企業間財產的成本過高,分別重整將嚴重損害債權人公平清償利益。同時,12家關聯企業整體上具備破產原因,實質合并重整將使全體債權人在同一程序中公平受償,提高重整效率,從實質上保護債權人公平清償利益。
申華控股表示,公司間接控股股東華晨集團直接及通過遼寧正國、遼寧華晟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間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計4.46億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2.93%。目前,華晨集團正處于重整階段,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確定性,重整方案可能會對公司股權結構、控制權等方面產生一定影響。此外,截至目前,遼寧正國直接持有公司1.97億股股份,其所持公司股份均未凍結。遼寧正國作為公司控股股東一致行動人,重整方案可能對公司股權結構、控制權等產生一定影響。公司具有獨立完整的業務及自主經營能力,在業務、人員、資產、機構、財務等方面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相互獨立。華晨集團、遼寧正國的重整事項不會對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產生影響,截至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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