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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度深圳市“鵬城工匠”評選申報工作的通知
          • 2025年06月26日來源:中華網

          提要: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根據《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延長〈深圳市鵬城工匠評選辦法〉有效期的通知》(深人社規〔2021〕9號,見附件)規定,現組織開展2025年度深圳市“鵬城工匠”評選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根據《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延長〈深圳市鵬城工匠評選辦法〉有效期的通知》(深人社規〔2021〕9號,見附件)規定,現組織開展2025年度深圳市“鵬城工匠”評選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鵬城工匠”是指深圳市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現代服務業、優勢傳統產業等領域中,具有工匠精神、技藝精湛的優秀高技能人才。

          凡在深圳生產服務一線技能技術崗位工作5年以上,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具備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同等技術技能水平,且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申報截止時間,下同)取得以下業績之一的高技能人才,可登陸廣東政務服務網進行申報:

          (一)獲“中華技能大獎”或“全國技術能手”稱號;

          (二)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或“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貼”;

          (三)獲“南粵技術能手”“廣東省技術能手”“深圳市技能標兵”等稱號;

          (四)獲國家、省級科學技術獎,并由此取得重大經濟或社會效益;

          (五)獲世界技能大賽前五名或國家一類大賽前三名成績,或指導選手獲世界技能大賽前五名、國家一類大賽前三名;

          (六)在技術創新、攻克技術難關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并總結出獨特的操作工藝和操作方法,產生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或具有一定的絕技絕活,并在積極挖掘和傳承傳統工藝上作出重大貢獻,在深圳市產生重大影響。

          二、申報時間和流程

          (一)申報時間。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1日18:00止。

          (二)申報流程。該事項全流程網上辦理,申報人登錄“社會統一用戶管理系統”進行個人用戶注冊,注冊成功后,在頁面左上角點擊“廣東政務服務網”,搜索“鵬城工匠評選”,按照本通知及系統要求上傳申報材料。

          三、申報材料

          (一)基本要求。

          1.所有材料均以電子版(PDF格式)形式在廣東政務服務網提交,無須報送紙質材料;提交文件名均以中文命名。

          2.電子版材料必須清晰可辨,單個文件不得超出4M;若超出,則分成多個文件,但必須編制序號和編寫文件名稱。

          (二)提交材料。

          1.申報承諾書:承諾所申報的材料均屬實,以往無違法、違規、違反職業道德等情況。在申報系統下載申報承諾書樣本,填寫、簽名后掃描上傳。

          2.學歷證書:申報人獲得的最高學歷證書。

          3.技能水平:申報人獲得的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同等技能水平證明材料。如:職業資格證書(一級)、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一級)、專項職業能力證書(一級)。

          4.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申報人獲得的最高專業技術等級證書。

          5.在深工作5年以上證明材料:申報人在2025年8月1日前已在深圳工作并在深圳繳納社保5年以上的參保證明(應同時包含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如為所在企業在異地統一繳納社保的在深工作人員,必須開具企業證明并附上參保證明)。

          6.個人先進事跡:申報人近5年取得的榮譽、業績和貢獻說明材料。

          7.榮譽和獎勵證書:申報人近5年取得的榮譽和獎勵證書。

          8.專利及專利應用情況:申報人近5年取得的專利證書及其應用情況的證明材料(包括:專利轉讓合同、產生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證明材料等)。

          9.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申報人近5年取得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10.技術成果:申報人近5年取得的技術成果證明材料。包括:(1)技術改造、技術革新成果及證明材料:技術改造、技術革新成果證書或驗收證明、媒體或行業協會公開報道及其應用情況的證明材料(包括:技術轉讓合同、產生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證明材料等)。(2)操作工藝、操作方法及證明材料:操作工藝、操作方法證書或證明、媒體或行業協會公開報道及其應用情況的證明材料(包括:技術轉讓合同、產生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證明材料等)。(3)絕活絕技及證明材料:絕活絕技證書或證明、媒體或行業協會公開報道及其應用情況的證明材料(包括:技術轉讓合同、產生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證明材料等)。(4)其它有關技術成果及證明材料。

          四、業務受理

          申報期結束后,統一受理申請并按要求開展后續相關工作。



          責任編輯:蔡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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