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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昊華能源虛增資產約28.25億 共被罰140萬 三名時任高管市場禁入3年
          • 2021年11月13日來源:中國網財經

          提要:11月10日晚間,北京昊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因4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虛增資產約28.25億元,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被北京監管局罰款共計140萬,三名時任高管被實施3年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

          11月10日晚間,北京昊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因4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虛增資產約28.25億元,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被北京監管局罰款共計140萬,三名時任高管被實施3年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

          據了解,2015年,昊華能源收購鄂爾多斯市京東方能源投資有限公司30%股權,取得京東方能源控制權,將其納入公司合并報表。同年2月10日,昊華能源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關于收購北京工業發展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鄂爾多斯市京東方能源投資有限公司30%股權的議案》。昊華能源董事長耿養謀在此次會上告知與會董事,此次收購,將京東方能源實際持有的4.5億噸煤炭資源調整為9.6億噸煤炭資源。與會董事基于此通過了上述議案。

          此后,昊華能源將京東方能源實際持有的4.5億噸煤炭資源量按照9.6億噸煤炭資源量進行了賬務處理,導致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報虛假記載,虛增資產約28.25億元,虛增金額分別占當期經審計總資產的14.26%、13.96%、13.77%和13.58%。

          2019年12月27日,公司公告2015年收購京東方能源股權事項存在虛增資產。

          對其違法行為,北京監管局認為,昊華能源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違法行為。同時根據上述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北京監管局決定:對昊華能源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耿養謀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兼董秘關杰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于福國、張偉、田會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此外,在此次昊華能源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中,因時任董事長耿養謀、時任董事兼董事會秘書關杰、時任董事兼財務總監鮑霞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北京監管局決定對耿養謀、關杰、鮑霞分別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昊華能源表示,會按期繳納罰款,目前生產經營情況正常,上述處罰不會對其生產經營及持續發展造成重大影響。同時,將深刻反思和吸取本次行政處罰的教訓,并將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持續強化和深入開展公司合規管理體系建設各項工作,不斷推動公司的規范、健康、平穩發展。

          資料顯示,昊華能源主營業務為煤炭生產與銷售、甲醇的生產與銷售及鐵路專用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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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齊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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