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金融法院:持續關注新業態保險的新趨勢新問題
- 2025年04月29日來源:中國證券報
提要:宋毅建議,保險機構應針對新業態特點優化保險產品供給,規范展業。平臺企業及平臺合作商應立足可持續發展,彰顯社會責任,加強對新業態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勞動者應進一步提高風險意識、維權能力。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其在規范市場秩序、加強行業自律方面的作用。
北京金融法院4月28日召開新聞通報會,通報北京金融法院依法保障新業態勞動者保險權益案件審理情況及相關工作舉措。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法官舒翔在回答中國證券報記者提問時表示,北京金融法院將始終秉持“平等保護”原則,對勞動者,強化實質公平,破解“舉證難、理賠難、維權難”問題;對平臺企業,強化規范引導;對行業,將以協同治理路徑推動制度創新,促進數字經濟可持續發展。同時,北京金融法院將持續關注新業態保險的新趨勢、新問題,以司法智慧助力破解“數字時代勞動者權益保障”這一難題。
建議機構優化保險產品供給
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長宋毅介紹,2021年建院以來,北京金融法院受理保險糾紛二審案件1796件,標的總額超過21.88億元。涉訴案件中,涉及新業態勞動者保險權益糾紛占比15.92%。
“從裁判結果來看,保險機構賠付比率較高,勞動者及用人單位的勝訴率較高。從糾紛處理期限看,自保險事故發生直至二審裁決生效,當事人歷經保險申報、理賠協商、拒賠爭議及兩級法院訴訟等程序,爭議解決周期較長。如涉及司法鑒定等特殊情況,處理期限會進一步拉長,被保險人保險金請求權的快速實現仍然有較大阻礙。”宋毅說。
宋毅建議,保險機構應針對新業態特點優化保險產品供給,規范展業。平臺企業及平臺合作商應立足可持續發展,彰顯社會責任,加強對新業態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勞動者應進一步提高風險意識、維權能力。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其在規范市場秩序、加強行業自律方面的作用。
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厲莉通報了八個典型案例。據介紹,本次通報的典型案例主要呈現的特點包括:明確新業態保險中實際投保人的認定規則;厘清不同責任、不同險種之間的銜接、互斥關系;明確司法裁判對保險公司“寬進嚴出”、形式化核保行為的否定性評價;對新業態多元用工模式下被保險人的保險利益予以保護;細化保險條款的審查規則等。
加強對新業態勞動者權利保護
新業態保險糾紛涉及勞動者權益保護、平臺責任界定與保險創新規范,是金融司法領域的重點難點,也是金融“五篇大文章”之一“普惠金融”板塊的重要內容。
談及如何從金融審判視角加強對新業態勞動者的權利保護,舒翔介紹,北京金融法院將繼續堅持系統集成,持續加快審判理念、機制、體系、能力現代化建設,準確把握并嚴格執行新業態從業者權利保障立法和政策精神,以更創新的舉措、更精準的服務,擦亮保障新業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法治“金名片”。
此外,談到購買新業態保險產品,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法官王思思表示,要注重對合同主體與資質核查。比如,對銷售方身份的核實,需要確認代理人是否具備保險從業資格。要注重對保險條款關鍵要素的解讀分析。例如,對保障范圍與免責條款的審核,投保人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對投保人關注的保險條款、專業名詞,特別是免責條款進行逐項解釋。在賠付條件與標準的內容上,注重對理賠時效等重點內容的核實詢問。針對與勞動者職業類別緊密相關的專屬事項,需要特別關注。比如,注重審查職業風險適配性問題,注重確認保險是否覆蓋“高溫中暑”“暴雨路滑摔倒”等職業特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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