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降低制造業和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成本
- 2025年08月04日來源:中國證券報
提要:《細則》表示,對貸款項目的審核采取負面清單制,貸款不得用于借新還舊、償還股東借款或其他銀行貸款(包括為償還銀行貸款借用的過橋資金)、償還企業其他債務、購買土地及非生產性固定資產投資、金融投資(如購買理財、股票、虛擬貨幣等套利操作)、購買個人房產、購買個人用車、房地產開發、城市改造、市政工程等,不得用于投資國家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項目。
記者日前從廣東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了解到,為進一步支持市場主體創新發展,發揮財政資金的帶動放大效應,降低制造業和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成本,廣東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等六部門近日印發《廣東省制造業和高新技術企業貸款貼息實施細則》。《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至2027年12月31日截止。
根據《細則》,對經辦銀行在2025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發放的,且符合貼息條件的制造業和高新技術企業貸款(含符合條件的中央政策性金融工具)所產生的利息支出給予財政貼息。制造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新增銀行貸款,用于建設廠房、購買設備、技術改造、科技研發等方面。制造業企業貸款為固定資產貸款,貸款須投向廣東省轄內。經辦銀行為21家全國性銀行在粵分支機構、5家地方城商行和廣東各家農商銀行及其下轄分支機構。
《細則》明確,可享受貸款貼息的制造業企業是指在廣東省內注冊的企業,工商登記行業類別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C制造業”項下的企業;可享受貸款貼息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廣東省內注冊的、申請貸款貼息時處于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其資格根據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印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相關政策文件中的有關要求確定,以省科技廳、財政廳、稅務局相關名單為準。
根據《細則》,單個企業年度貼息金額最高2000萬元,政策執行期內單筆貸款合同可享受不超過1年貼息,同一筆貸款項目在貼息年度內獲得的各級財政貼息資金總額,不得超過貸款利息支付總額。省財政年度貼息對應的貸款總規模,控制在2000億元以內,三年總規模6000億元,額度用完即止,達到上限后不再接受新增的銀行貼息申請。
《細則》表示,對貸款項目的審核采取負面清單制,貸款不得用于借新還舊、償還股東借款或其他銀行貸款(包括為償還銀行貸款借用的過橋資金)、償還企業其他債務、購買土地及非生產性固定資產投資、金融投資(如購買理財、股票、虛擬貨幣等套利操作)、購買個人房產、購買個人用車、房地產開發、城市改造、市政工程等,不得用于投資國家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項目。
《細則》要求,各地級以上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門會同發改、科技、工信、財政等部門加強政策宣傳,確保財政貼息政策最大惠及轄內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做到“應貼盡貼、能惠盡惠”,加力激發廣東市場主體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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