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年報虛假記載等“三宗罪” 中潛股份收350萬罰單
- 2021年05月31日來源:中新經緯
提要:中潛股份30日公告稱,28日收到證監會廣東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中潛股份30日公告稱,28日收到證監會廣東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告知書中提到,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由證監會廣東監管局調查完畢。中潛股份涉嫌違法的事實包括: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19年年度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收購合肥大唐存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唐存儲)項目披露的相關公告存在誤導性陳述等。
告知書進一步披露,中潛股份2019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37287122.50元,虛增營業成本11542807.38元,導致營業利潤虛增25744315.12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62.08%。
2019年度,中潛股份與中天裝備、惠州雅妍共發生經營性關聯交易37100264.72元,占中潛股份2018年期末凈資產的6.78%。中潛股份在2019年年度報告中未按規定披露上述關聯交易情況。
在收購大唐存儲項目時,中潛股份披露標的公司“大唐存儲也是國內少數掌握商用最高安全等級國密商用算法芯片技術”。經查,該商業最高安全等級國密商用算法芯片技術的所有權不屬于大唐存儲,大唐存儲需經授權使用并支付授權費。夸大了標的公司大唐存儲的技術優勢,嚴重影響投資者對收購事項及標的公司未來整體發展趨勢的判斷,構成誤導性陳述。
此外,在回復大唐存儲近一年又一期虧損的原因時,中潛股份提到“投入上億元資金進行新一代高性能、高安全企業級和行業級存儲控制芯片的研發,研發費用投入大”。然而,大唐存儲投入的上億元資金,主要是用于支付IP技術的授權費用,并非進行自主產品研發,賬務上計入資產負債表的“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未進行攤銷。根據大唐存儲2019年及2020年一季度的利潤表,其中的研發費用不包括該IP技術授權的攤銷,且研發費用支出雖然較大,但并非導致大唐存儲連續虧損的主要原因。
證監會廣東監管局擬決定,對中潛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5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張順、時任總經理、董事仰智慧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0萬元罰款;對時任財務總監郭建兵、時任副總經理及董事會秘書明小燕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會秘書卓澤鵬、時任董事會秘書張繼紅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70萬元罰款;對時任副總經理兼董事徐志宏、獨立董事孫昌興、鮑群、鮑金紅、馮小燕、代利、李志慧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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