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行、國家外匯局:擬將高版本資金池試點政策推廣至全國
- 2025年04月02日來源:中國網
提要:《通知》擬將前期試點較為成熟的高版本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試點政策推廣至全國。《通知》提及,支持各地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按照通知開展跨國公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業務(下稱“資金池業務”)。其中,上海、北京、江蘇、浙江、廣東、海南、陜西、寧波、青島、深圳十地的資金池業務,按現有規定辦理,不適用通知規定。
為穩步推進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試點、更好便利企業跨境資金統籌使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4月1日發布《關于印發〈跨國公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業務管理規定〉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通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通知》擬將前期試點較為成熟的高版本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試點政策推廣至全國。《通知》提及,支持各地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按照通知開展跨國公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業務(下稱“資金池業務”)。其中,上海、北京、江蘇、浙江、廣東、海南、陜西、寧波、青島、深圳十地的資金池業務,按現有規定辦理,不適用通知規定。
從主要內容來看,《通知》主要涉及三個方面:
一是建立本外幣一體化的資金池政策框架。針對目前資金池版本較多、本外幣分頭管理問題,《通知》將本外幣資金池業務納入統一政策框架,進一步便利其資金劃轉和使用,同時鼓勵以本幣開展資金池業務。操作上,由各地外匯局分局“一個窗口”對外,統一接受企業備案、變更申請等,減少企業“腳底成本”。
二是對相關跨境資金流動實施宏觀審慎管理。在跨境資金流動管理上,《通知》基于資金池成員企業所有者權益,分別設置外債和境外放款集中管理公式,對資金池相關跨境資金流動實行雙向宏觀審慎管理,必要時可通過調節有關參數實現跨境資金流動逆周期管理。
三是完善管理,強化事中事后監管。《通知》明確高版本資金池業務具體辦理要求和數據報送義務,各地人民銀行分行、外匯局分局將加強統計監測,強化風險評估,開展非現場核查與現場檢查,切實防范跨境資金流動風險。
跨國公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政策近年來持續升級擴圍。此前,為便利跨國公司集團利用境內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局已分別出臺人民幣、外匯跨境資金池業務相關政策。
2021年以來,為更好支持企業用好資金池政策,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局積極探索資金池政策合并方案,推動高、低兩個版本的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試點。其中,高版本資金池主要服務于大型跨國公司,特點是門檻較高、資金劃轉額度高、便利度高。2021年3月,在北京、深圳兩地各選擇5家信用等級較高的大型跨國公司進行試點,并于2022年升級擴圍至8+“2”個地區,包括上海、北京、江蘇、浙江、廣東、海南、陜西、寧波、青島和深圳。2024年12月,按照“迭代升級,梯次推廣”的思路在上述10個省市全轄進一步升級試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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