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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期財報虛假記載 ST恒久及實控人等擬被罰
          • 2024年12月30日來源:證券日報

          提要:這些行為,導致ST恒久2019年年報、2020年年報、2021年半年報、2021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根據(jù)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與社會危害程度,最終,ST恒久擬被給予警告,并處以800萬元罰款,余榮清被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罰款,另有兩名責任人被給予警告并處以不同金額的罰款。同時,余榮清擬被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時任閩保信息總經(jīng)理林章威,擬被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本報記者 桂小筍

          12月29日,蘇州恒久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恒久”)發(fā)布多個公告,公司被立案調(diào)查之事有了最新進展。

          根據(jù)中國證監(jiān)會的查證,公司在2019年至2021年,連續(xù)3年有4期定期報告虛假記載,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處罰,其中,ST恒久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余榮清擬被采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公司股票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同一天,ST恒久還因未就對外財務資助事項及時履行信息披露和監(jiān)督管理義務、光導鼓外銷業(yè)務內(nèi)部控制存在缺陷、內(nèi)部交易中存貨相關財務核算不規(guī)范、關聯(lián)交易未披露的事項,被江蘇監(jiān)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jiān)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回溯ST恒久的過往信息可知,在2023年11月9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下發(fā)的《立案告知書》,2024年4月17日,余榮清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下發(fā)的《立案告知書》,原因皆是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

          12月27日,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告知書顯示,2019年11月份,ST恒久完成對福建省閩保信息技術(shù)有限公司(曾用名福建省閩保信息技術(sh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閩保信息”)71.26%股權(quán)的收購并將其納入合并報表范圍,為完成業(yè)績承諾,2019年下半年,閩保信息及其全資子公司在簽署合同未實際履行的情況下,通過制作虛假驗收材料和偽造項目回款等方式虛增當年收入和利潤。2022年下半年,閩保信息又在和合作方簽署合同未實際履行的情況下,通過多家供應商配合,制作虛假驗收材料、采購合同和偽造項目回款等,虛增當年的收入和利潤,以及虛增2021年度的成本。2021年上半年,同樣在未開展真實業(yè)務的情況下,閩保信息虛增上半年收入和利潤。

          這些行為,導致ST恒久2019年年報、2020年年報、2021年半年報、2021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根據(jù)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與社會危害程度,最終,ST恒久擬被給予警告,并處以800萬元罰款,余榮清被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罰款,另有兩名責任人被給予警告并處以不同金額的罰款。同時,余榮清擬被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時任閩保信息總經(jīng)理林章威,擬被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當前,資本市場已經(jīng)形成了行政、刑事、民事立體追責,以保護投資者。通過提升違法成本,強化對財務造假等行為的查處力度,不僅為后續(xù)投資者維權(quán)提供了基礎,也可以凈化資本市場生態(tài)。”

          工信部信息通信經(jīng)濟專家委員會委員盤和林告訴《證券日報》記者:“投資者的合法權(quán)益受到侵害時要積極維護自身權(quán)益,監(jiān)管部門也鼓勵投資者通過訴訟實踐,對各類違法責任主體追究民事賠償責任。而上市公司因為實際控制人、高管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受到損失的,可以依法向相關責任人追償。”

          此外,根據(jù)告知書認定的情況,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財務指標存在虛假記載,公司股票將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從資本市場公開披露的案例來看,上市公司在并購過程中,一定要關注后續(xù)承諾業(yè)績的履行責任,并嚴防為完成業(yè)績承諾而造假的行為,從合同、制度等層面保障所有投資者的合法權(quán)益。”盤和林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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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蔡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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