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券業收益憑證新規落地 優質頭部券商更受益
- 2024年10月29日來源:中國證券報
提要:收益憑證新規要求證券公司將收益憑證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加強流動性風險的監測與防范,將收益憑證納入證券公司整體債務融資額度與期限結構進行統一管理。對于浮動收益憑證,內嵌衍生品部分應按照衍生品實質計量風控指標。
近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證券公司收益憑證發行管理辦法》,規范證券公司發行收益憑證,防控金融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在業內人士看來,收益憑證新規有助于提升投資者對收益憑證產品的信任感,推動收益憑證業務高質量發展,引導券商穩健開展相關業務,將給優質券商帶來更大業務增長空間。
強化風險防控
收益憑證新規要求證券公司將收益憑證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加強流動性風險的監測與防范,將收益憑證納入證券公司整體債務融資額度與期限結構進行統一管理。對于浮動收益憑證,內嵌衍生品部分應按照衍生品實質計量風控指標。
平安證券非銀金融首席分析師王維逸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收益憑證新規強調風險防控、投資者保護,發行收益憑證禁止項中增加“組織機構不健全或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存在嚴重缺陷”,強化分類監管,要求余額管理掛鉤券商評級。
“收益憑證新規填補了券商收益憑證業務的制度空白,不但有助于促進和規范券商債務融資工具的使用和相關業務的開展,還將進一步促進其建立更為科學、完善的風險監控和預警機制,不斷加強流動性風險的監測與防范,從而提升券商的整體風險控制能力。”華西證券非銀金融分析師羅惠洲表示,收益憑證新規還設置了最長不超過兩年的過渡期安排,以穩妥推進存量收益憑證整改,減少對行業的影響。
在國泰君安證券非銀首席分析師劉欣琦看來,收益憑證新規的出臺有助于加強收益憑證業務的風險防范和投資者保護,提升投資者對該項結構化產品的認知并加強信任感,更好地滿足投資者多樣化資產配置和財富管理需求。
引導券商穩健開展業務
根據證券公司分類評價結果,收益憑證新規對不同類別證券公司待償還收益憑證余額上限實施分級管理。分類評價結果為A類、B類、C類及以下的證券公司,待償還收益憑證余額應分別不超過公司凈資本的60%、50%、40%。
“收益憑證新規的出臺將更好引導證券公司穩健開展收益憑證業務,提升投資者對收益憑證產品的信任度。”王維逸表示。
收益憑證是證券公司在場外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羅惠洲認為,作為證券公司場外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服務居民財富管理需求、拓寬證券公司流動性管理渠道、提升市場流動性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投資建議上,推薦受益于流動性改善的優質頭部券商。”劉欣琦表示,收益憑證新規有助于提升投資者對收益憑證產品的認知和信任感,優質頭部券商有較大業務增長空間。截至2024年上半年,頭部券商收益憑證規模較限額仍有提升空間,優質券商業務規模提升空間將會更大,驅動其ROE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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