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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交所強化現場督導 全力把好資本市場“入口關”
          • 2024年08月01日來源:證券日報

          提要:今年以來,在“強本強基、嚴監嚴管”指導思想下,監管不斷提高現場檢查和現場督導的覆蓋面,對發現的違法違規線索進一步加大查處力度,在倒逼發行人提高申報質量的同時,也倒逼中介機構提高執業和服務水平。受訪專家表示,嚴把IPO“入口關”可以確保進入市場的企業具備良好的財務健康狀況和持續的盈利能力,篩選出真正具有發展潛力和創新能力的企業,為投資者提供更加優質的投資選擇,降低市場整體風險。

          近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發布的最新一期《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動態》(2024年第4期)顯示,5月份至6月份,上交所共計對2家科創板首發項目提請問題導向現場檢查,劍指“未充分核查研發人員認定及研發薪酬歸集的準確性”等問題。

          今年以來,在“強本強基、嚴監嚴管”指導思想下,監管不斷提高現場檢查和現場督導的覆蓋面,對發現的違法違規線索進一步加大查處力度,在倒逼發行人提高申報質量的同時,也倒逼中介機構提高執業和服務水平。

          受訪專家表示,嚴把IPO“入口關”可以確保進入市場的企業具備良好的財務健康狀況和持續的盈利能力,篩選出真正具有發展潛力和創新能力的企業,為投資者提供更加優質的投資選擇,降低市場整體風險。

          現場督導威力漸顯

          上市公司作為市場之基,是資本市場發展的重要源頭活水。因此,企業IPO上市決不能以“圈錢”為目的,更不允許造假、欺詐上市。

          中國證監會主席吳清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經濟主題記者會上表示:“審核注冊各個環節都要依法依規,嚴之又嚴,督促發行人真實準確完整披露信息,全力把造假者擋在資本市場門外。”

          在此背景下,現場督導作為IPO審核的一大利器,在保障信息披露質量、形成有效監管威懾、抑制重承攬輕承做三大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根據上交所統計數據,1月份至6月份,上交所共計對8家首發項目的保薦業務啟動問題導向現場督導。其中,涉及6家擬登陸科創板公司和2家擬登陸滬市主板公司。

          例如,在最新一期《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動態》中,一家在科創屬性評價指標上存在“造假”嫌疑的擬科創板IPO企業被作為典型案例向業內通報。現場督導聚焦發行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發現保薦機構未充分核查前述發行人科創屬性評價指標相關信息。

          據悉,該發行人的科創屬性評價指標中,研發人員占當年員工總數的比例、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均存在壓線情況。同時,報告期內,該發行人研發人員新增較多,部分人員的專業背景與研發崗位不匹配,研發材料主要為周轉材料,其周轉頻率明顯高于同行業。

          保薦機構對企業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作出的審查和判斷,直接關系到上市公司質量,更關系到資本市場生態。中國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員武忠言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對于保薦機構而言,必須扎實做好盡調工作,把好項目“遴選關”責任,這是其立身之本。唯有把好入口,暢通出口,才能為優秀企業提供融資支持,在助力企業做大做優做強的同時,也能為投資者提供更多優質標的。

          “嚴監管”信號愈發強勁

          證券交易所借助現場督導督促中介機構切實履行對申報項目的核查把關責任、提高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信息披露質量,是從源頭強本強基,推動資本市場增“量”提“質”的具體舉措之一,更是秉持“嚴監管”態度的有力體現。

          今年以來,監管強調“嚴把IPO入口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例如,今年3月15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文件著眼于從源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全面從嚴加強對企業發行上市活動監管,壓緊壓實發行監管全鏈條各相關方責任,維護良好的發行秩序和生態,提出了8項政策措施;同日,中國證監會還發布了修訂后的《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為進一步細化《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57號——招股說明書》的信息披露要求,規范發行人的信息披露行為和中介機構核查工作,5月15日,證監會發布《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10號》。

          在監管持續引導之下,證券交易所對IPO申報過程中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明顯加大。《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動態》顯示,5月份至6月份,上交所針對7家IPO申報項目及2家再融資申報項目中發行人信息披露問題及中介機構執業質量問題,采取紀律處分9次,監管措施18次。

          相比前兩期披露的情況,上交所對違法違規行為所采取的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均有顯著提升。據悉,3月份至4月份,上交所針對3家IPO申報項目中發行人信息披露問題及中介機構執業問題,采取紀律處分2次,監管措施9次;1月份至2月份,上交所針對2家IPO申報項目中發行人信息披露問題及中介機構執業質量問題,采取紀律處分3次,監管措施4次。

          萬聯證券投資顧問屈放表示,嚴把IPO“入口關”,意味著對發行人的資質要求更高,從而促使投行更加注重對企業質量的把控,提高項目篩選標準。同時,也有利于督促中介機構加強內部控制,規范執業行為,提高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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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蔡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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