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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交所:提高主板重組上市條件 防止低效資產注入上市公司
          • 2024年04月30日來源:證券日報

          提要:上海證券交易所修訂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規則》(詳見附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現予以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上海證券交易所于2023年2月17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規則》(上證發〔2023〕30號)同時廢止。

          據上海證券交易所4月30日消息,上海證券交易所修訂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規則》(詳見附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現予以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上海證券交易所于2023年2月17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規則》(上證發〔2023〕30號)同時廢止。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規則》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是修訂重組上市條件。為加強對重組上市的監管力度,進一步削減“殼”資源價值,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對主板上市條件的修訂,提高主板重組上市條件,嚴把注入資產質量關,防止低效資產注入上市公司。

          二是完善重組小額快速審核機制。擴大科創板小額快速適用范圍,取消科創板配套融資“不得用于支付交易對價”的限制;按照融資需求與公司規模相匹配的思路,將科創板配套融資由“不超過5,000萬元”改為“不超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0%”。明確“交易方案存在重大無先例、重大輿情等重大復雜情形”的,不適用小額快速審核程序。此外,小額快速交易所審核時限縮減至20個工作日,明確市場預期。

          三是明確重組交易中獲得股份相關主體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根據近年來的監管實踐,明確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或上市公司換股吸收合并交易中,交易對方或被吸收合并公司股東不符合相關板塊股票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的,僅能持有或者賣出所獲得的股份。

          四是根據中國證監會或本所相關規則修訂作出適應性調整。具體包括規則依據、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價格修正、暫停計時、終止審核、自律監管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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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張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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