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突發退市警報 *ST博天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 2023年12月10日來源:中國經濟網
提要:當日晚間,上交所火速下發《關于*ST博天觸及重大違法退市風險警示情形相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稱,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對投資者影響重大,要求公司嚴格相關規定,及時、準確、完整地披露與退市有關的信息。
12月8日晚,*ST博天公告稱,收到北京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告知書》認定*ST博天2017年-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且公司2020年及2021年資產負債表虛假記載金額合計19.55億元,占該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凈資產合計金額的138.06%,已觸及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如公司后續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公司觸及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將自披露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開始停牌。上交所將在披露行政處罰決定書后15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ST博天在公告中表示。
當日晚間,上交所火速下發《關于*ST博天觸及重大違法退市風險警示情形相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稱,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對投資者影響重大,要求公司嚴格相關規定,及時、準確、完整地披露與退市有關的信息。
連續五年財務造假
《告知書》認定,*ST博天通過簽署虛假委托付款協議、使用無商業實質的驗工計價憑證確認工程進度等方式多種方式虛增或虛減營業收入、利潤,導致2017年-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同時,*ST博天此前披露會計差錯更正公告,對2017年度至2021年度合并財務報表和母公司財務報表進行追溯調整,涉及對各年度主要財務指標和合并資產負債表的影響。
中國證券報記者注意到,*ST博天虛假記載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虛假記載金額大、占比高,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
根據《告知書》認定的事實,公司2020年及2021年資產負債表虛假記載金額合計19.55億元,且占該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凈資產合計金額的138.06%。
該情形觸及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即公司披露的資產負債表連續2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資產負債表虛假記載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凈資產合計金額的50%,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如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事實,公司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除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風險外,目前,*ST博天還存在大股東質押風險和訴訟風險。
數據顯示,截至目前,*ST博天控股股東匯金聚合(寧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5.31%。控股股東累計質押公司股份數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為98.88%,且控股股東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已被司法凍結及輪候凍結。
訴訟風險方面,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合同糾紛、票據糾紛、追償權糾紛等而產生的多起訴訟,但由于部分訴訟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或尚未執行完畢,目前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關鍵少數被“追責”
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不是針對重大財務造假行為處理的終點,公司和責任主體都將面臨重罰。
根據《告知書》,北京證監局擬決定,對*ST博天和*ST博天時任董事長,總裁、高級副總裁、代財務總監等予以警告和罰款,罰款合計1300萬元,并對趙笠鈞(時任*ST博天董事長、總裁)采取7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中國證券報記者獲悉,此前,上交所對*ST博天的訴訟事項披露不及時、債務逾期披露不及時等違規行為3次作出監管警示。對于本次的財務造假,將同步啟動紀律處分追責程序,對有關責任主體予以頂格處分。
一直以來,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制度是清除財務造假“害群之馬”的重器。對于經行政處罰認定事實導致公司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的,監管始終從嚴要求公司同步核實情況,并由中介機構出具核查意見,明確市場預期,一旦觸及退市指標,將堅決啟動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程序。
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威力持續顯現
自退市新規實施以來,隨著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強,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已持續顯現威力。
僅看2023年度,*ST澤達、*ST紫晶被認定存在欺詐發行行為,隨即被快速出清。*ST新億、*ST凱樂,以及最近剛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ST華儀,被查實存在年報造假規避退市。
其中,*ST新億被依規清退,*ST凱樂以面值退市方式出清,*ST華儀距離面值退市也僅一步之遙。此前的*ST宏圖系滬市首家觸及“造假金額+造假比例”重大財務造假退市量化指標的公司,在明確退市預期后,通過面值退市快速淘汰。此次,*ST博天同樣觸及了“造假金額+造假比例”重大財務造假退市量化指標。
值得一提的是,“造假金額+造假比例”這一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指標,是退市新規改革的一大亮點,旨在豐富“零容忍”下清退重大財務造假公司的工具箱。
觸及這一指標的造假公司,雖未達到年報造假規避退市的標準,但其財務造假金額大、比例高、持續多年,對市場秩序和信心造成嚴重損害,若讓其滯留市場,不利于市場生態的塑造。
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明確提出,要全面加強金融監管。而“退市監管”是強化持續監管的重要一環。業內人士認為,對財務造假“零容忍”是市場的廣泛共識,也是監管始終堅持的原則,針對“害群之馬”,監管“長牙帶刺”將進一步升級,彰顯全面注冊制下強化監管的立場和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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