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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連續六年“花式”財務造假 金通靈公司及多名高管被行政處罰
          • 2023年11月21日來源:證券日報

          提要:因財務造假引發的“后遺癥”還不止于此。王智斌告訴記者:“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對于金通靈來說,行政處罰決定書落地后,必然會引起一波投資者訴訟。從目前公開資料來看,2018年4月25日即2017年年報發布日起至2022年年報發布日止,有買入金通靈股票的投資者,都可以進行索賠報名。”

          金通靈涉嫌信披違法違規一案,已由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調查完畢。

          11月20日晚間,金通靈發布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公司2017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涉嫌違反相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擬決定對公司及時任高管季偉、袁學禮、許坤明、冒鑫鵬給予警告,合計處以570萬元罰款。

          香頌資本董事沈萌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不僅擾亂市場秩序,也會給投資者帶來損失,屬于證券市場必須杜絕的行為,監管機構對此類違法違規行為一直保持零容忍態度。”

          多個年度財報

          涉嫌虛假記載

          2023年6月27日,金通靈對外宣布,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證券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歷時4個多月時間,立案調查結果正式出爐。經查,2017年至2022年,金通靈及其全資子公司上海運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蘇運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過偽造工程形象進度確認表、發貨單等調節EPC總承包項目完工進度(履約進度),虛增或虛減對大名縣草根新能源熱電有限公司、凱賽(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金通靈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鋒陵特種電站裝備有限公司則通過未發貨提前確認收入、對銷售退回不沖減收入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

          具體到各年度,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靈虛增營業收入分別為5.01億元、5.5億元、6893.07萬元、1530.85萬元,虛增利潤總額分別為1.46億元、1.48億元、7398.71萬元、4332.73萬元。

          此外,2019年,金通靈虛減營業收入1.97億元,虛減利潤總額3852.77萬元;2020年,金通靈虛減營業收入537.68萬元,虛增利潤總額5730.08萬元。2017年至2022年,公司虛增或虛減利潤總額分別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

          “上市公司過往年度財務報告出現虛假記載情形,后續需要根據最終認定的調查結果對過往年度財報進行會計差錯的更正和追溯調整。追溯調整完成后,要注意過往年度某個時間點是否已經觸及了退市的標準,是否存在退市風險。”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公司及多名時任高管

          領罰單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經監管調查,金通靈時任董事長、副董事長兼總經理季偉,決策并組織實施上述違法行為,公司時任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袁學禮,組織、參與了上述違法行為,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公司總經理助理、時任董事許坤明,監事、財務部長冒鑫鵬參與、執行了上述違法行為,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依據相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擬決定對金通靈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對季偉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袁學禮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對許坤明、冒鑫鵬給予警告,并各處以60萬元罰款。

          公告顯示,涉事的幾名高管部分已離職,部分還在公司任職。

          2022年9月份,袁學禮因個人職業規劃原因向公司提出辭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以及擔任的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相關職務。今年10月25日,季偉辭去了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職務,不過其辭職后仍繼續擔任公司董事職務。許坤明、冒鑫鵬分別擔任公司總經理助理、職工代表監事職務。

          因財務造假引發的“后遺癥”還不止于此。王智斌告訴記者:“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對于金通靈來說,行政處罰決定書落地后,必然會引起一波投資者訴訟。從目前公開資料來看,2018年4月25日即2017年年報發布日起至2022年年報發布日止,有買入金通靈股票的投資者,都可以進行索賠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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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蔡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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