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交所發布募集資金指引 提升監管精準性和透明度
- 2023年09月29日來源:證券日報
提要:為落實中國證監會關于高質量建設北京證券交易所的相關工作部署,全面提升北交所上市公司質量,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北京證券交易所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制定了《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9號——募集資金管理》,自2023年9月28日起施行。
為落實中國證監會關于高質量建設北京證券交易所的相關工作部署,全面提升北交所上市公司質量,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北交所”)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制定了《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9號——募集資金管理》(以下簡稱《募集資金指引》),自2023年9月28日起施行。
《募集資金指引》聚焦募集資金監管重點,既強化募集資金全鏈條監管,又提升各經營主體操作便捷性。一是細化募集資金存儲監管要求。明確三方監管協議必備條款,例如公司一次或者12個月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金額超過3000萬元或者募集資金凈額的20%的,應及時通知保薦機構。要求多次融資應分別設立專戶,公司開立、注銷專戶以及簽訂三方監管協議時,均應及時公告,做到“有始有終,閉環管理”。
二是完善募集資金使用要求。規定重新論證要求,督促上市公司推進募投項目,明確出現市場環境重大變化、募投項目擱置時間超過1年等情形時,董事會需重新論證項目可行性。要求募集資金置換應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鑒證意見,提高置換金額核算準確性。同時,完善閑置募集資金使用、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等信息披露要求,保障投資者知情權。
三是強化內外部監督管理。規范上市公司內部管理機制,要求會計部門建立臺賬,詳細記錄募集資金支出和募投項目投入,內審部門應當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情況,并向審計委員會報告。保薦機構應當勤勉盡責,持續關注募集資金使用、募投項目實施等事項,按照業務規則要求進行現場核查。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對募集資金置換和年度使用情況出具鑒證意見。
四是便利市場操作。針對市場咨詢較多的節余募集資金轉出事項,對于不同金額的節余募集資金轉出匹配相應審議程序,金額較低的,可豁免董事會審議。
《募集資金指引》發布后,北交所將及時組織規則條款解讀,指導上市公司準確適用。同時,根據新規要求,督促上市公司持續做好募集資金管理,規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防范募集資金違規風險,推動上市公司質量持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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