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明康德股東違規套現29億 處罰2億元被指“力度太輕”
- 2022年05月17日來源:中國網
提要:有專業人士指出,違規減持的受害者實際上是藥明康德的散戶投資者,投資者因為不知道股東要減持,于是高價買入了藥明康德股票,否則散戶投資者的買股成本將會更低。所以,在藥明康德股東違規減持開始,直至被發現這段時間買入或者持有藥明康德股票的投資者,在賣出股票時的虧損金額應有權向違規股東索賠。
(記者 胡朝輝 李冰巖)藥明康德5月14日發布公告稱,股東上海瀛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下稱“上海瀛翊”)違規減持藥明康德未及時進行信息披露,收到了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下稱《告知書》)。
這是新證券法實施以來因違規減持被處罰的首個案例,中國證監會因此給予上海瀛翊警告,并處以2億元的罰款。
公開信息顯示,上海瀛翊成立于2015年,是為了投資藥明康德設立的專門基金,基金執行事務合伙人是江蘇瑞聯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是華杉瑞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告知書》顯示,藥明康德于2018年5月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A股首發上市,上海瀛翊持有藥明康德1047.87萬股,占藥明康德總股本的1.0056%,后經兩次權益分派以及港股上市定向增發,上海瀛翊持有藥明康德2053.83 萬股,占藥明康德總股本的0.8381%。上海瀛翊與藥明康德實際控制人李革簽署了投票委托書,將其全部股權對應的表決權委托給李革行使。根據上市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減持承諾,2021年5月10日上海瀛翊所持藥明康德股票禁售期滿解禁。
上海瀛翊在2018年公司IPO以及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報中都做出有關股份減持的承諾:“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履行在首次賣出股份的15個交易日前向交易所報告備案減持計劃、公告等相關程序,并保證合并計算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屆時股份總數的1%?!?/p>
然而,在2021年5月10日,上海瀛翊所持藥明康德股票禁售期滿后,上海瀛翊的執行事務合伙人江蘇瑞聯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陳志杰向工作人員下達了減持藥明康德的指令,上海瀛翊于2021年5月14日開始減持藥明康德,截至2021年6月8日,累計減持藥明康德合計1724.97萬股,占總股本的0.6962%(截至2021年6月10日總股本為基礎計算)。減持價格為143.49-176.88元/股,減持總金額28.94億元。
中國證監會認為,上海瀛翊作為藥明康德公開發行前的股東,其在藥明康德IPO及相關年報做出承諾后,其系因承諾而應當披露的信息披露義務人,因減持未及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所述行為。因此決定對于上海瀛翊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轉讓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行為,責令上海瀛翊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億元的罰款。
對此,有投資者在網絡留言表示,“為什么敢違規,就是處罰力度太輕。如果違規減持30億,處以罰款32億,我看誰敢違規減持。假設有些原始股東每股成本幾角或一元左右,股價100元左右,請問減持30億的成本是多少?處罰太輕。正因為如此,才敢違規減持?!?/p>
另有專業人士指出,違規減持的受害者實際上是藥明康德的散戶投資者,投資者因為不知道股東要減持,于是高價買入了藥明康德股票,否則散戶投資者的買股成本將會更低。所以,在藥明康德股東違規減持開始,直至被發現這段時間買入或者持有藥明康德股票的投資者,在賣出股票時的虧損金額應有權向違規股東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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