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嫌信披違法 天山生物及相關人領罰單
- 2021年02月05日來源:中新經緯
提要:4日晚,天山生物發布公告稱,收到新疆證監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天山生物、大象廣告涉嫌信披違法違規一案已調查審理完畢。
4日晚,天山生物發布公告稱,收到新疆證監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天山生物、大象廣告涉嫌信披違法違規一案已調查審理完畢。針對重大資產重組完成后天山生物的涉嫌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新疆證監局擬決定:責令天山生物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陳德宏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李剛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對陳德宏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公告介紹,天山生物于2019年1月23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新正調查字2019001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新疆證監局認為,在重大資產重組階段,大象廣告刻意隱瞞與關聯方發生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1.09億元、為關聯方提供擔保6100萬元,致使天山生物披露的《重組報告書》《實施情況報告書》中存在重大遺漏,并最終導致天山生物未在定期報告中及時披露上述信息。大象廣告刻意隱瞞并未及時向天山生物提供上述信息的行為,涉嫌違反《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重組辦法》)第四條的規定,以及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重組辦法》第五十五條、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的行為。陳德宏作為大象廣告的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在重大資產重組階段刻意隱瞞、未能及時提供上述重要信息,行為性質惡劣,并最終導致天山生物披露的重組文件存在重大遺漏,是上述重大資產階段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新疆證監局還稱,在天山生物將大象廣告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后,大象廣告刻意隱瞞與關聯方發生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2.81億元、為關聯方提供擔保350萬元以及重大訴訟2.089億元,導致天山生物未能及時、準確、完整披露上述信息,涉嫌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六十五條、六十七條的規定,構成了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的行為。時任天山生物董事、大象廣告執行董事的陳德宏全程知曉上述應當披露事項卻刻意隱瞞,未履行告知義務,直接導致上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發生,行為性質惡劣,是上述天山生物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天山生物董事長李剛全面負責管理公司事務,在天山生物將大象廣告納入合并財務報表后,未能對大象廣告發生的一系列重大事項給予充分關注,是上述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新疆證監局指出,針對重大資產重組階段大象廣告的涉嫌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擬決定:責令大象廣告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大象廣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陳德宏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
新疆證監局針對重大資產重組完成后天山生物的涉嫌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擬決定:責令天山生物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陳德宏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李剛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
此外,新疆證監局根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條的規定,擬決定:對陳德宏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天山生物提醒投資者,公司目前經營情況正常,后續公司將在收到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后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1月26日晚,天山生物發布2020年業績預告,公司預計2020年度營業收入1.38億元–1.88億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盈利670萬元–900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
虧損700萬元–950萬元。天山生物稱,報告期,公司非經常性損益對凈利潤的影響金額1594萬元。其中主要是上年度公司對大象廣告提供擔保計提了6496.6萬元的預計負債,在本報告期公司履行了擔保額5510.95萬元,該項對非經常性損益的影響額為985.65萬元。
二級市場上,據Wind數據顯示,截至2月4日收盤,天山生物股價跌9.51%報14.7元/股,總市值4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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