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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富利達資管內幕交易遭罰沒487萬,事涉晶澳科技借殼上市
          • 2021年03月11日來源:第一財經

          提要:3月10日,廣東證監局連續發出兩份涉及內幕交易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且都與上市公司晶澳科技(經重大資產重組,2019年12月13日公司名稱變更為“晶澳科技”,為統一表述,以下仍稱“天業通聯”)有關。

          3月10日,廣東證監局連續發出兩份涉及內幕交易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且都與上市公司晶澳科技(經重大資產重組,2019年12月13日公司名稱變更為“晶澳科技”,為統一表述,以下仍稱“天業通聯”)有關。

          最后,廣東證監局對涉及內幕交易的富利達資管罰沒487.35萬元,對相關人員林欣給予警告,并處15萬元罰款,對郭晉罰沒453.17萬元。

          處罰背景:晶澳太陽能借殼上市

          處罰決定書顯示,2017年年底起,天業通聯時任實際控制人獲知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的晶澳太陽能有限公司(下稱“晶澳太陽能”)正在開展私有化退市工作,并考慮回歸A股市場后,與晶澳太陽能時任實際控制人就天業通聯收購晶澳太陽能全部股權事宜多次接洽,相互了解各自公司的經營情況。

          2018年2月7日,天業通聯與晶澳太陽能簽署《合作意向書》,概述了雙方就擬議重大資產重組交易的初步意向。其后,雙方繼續磋商。

          2018年4月,晶澳太陽能提出天業通聯全部置出(出售)高端橋梁機械裝備等原有主營業務對應資產的要求。同月,天業通聯時任實際控制人表示同意,并擬通過其名下其他公司承接擬置出的資產。為了做好置出資產的后續運營,天業通聯時任實際控制人在當月告知傅某平擬置出資產相關安排,并邀請傅某平入職其名下公司擔任副董事長,具體分管擬置出的高端橋梁機械裝備制造業務等事務。

          2018年6月中旬(不晚于6月20日),天業通聯時任實際控制人告知天業通聯時任董事會秘書徐某正在談判重大資產重組,安排其準備相關停牌手續,并表示并購重組標的公司涉及能源裝備制造業。

          2018年7月17日,晶澳太陽能正式完成從美股退市工作。同日,天業通聯與晶澳太陽能簽訂《意向性協議》,約定天業通聯以發行股份的方式購買晶澳太陽能100%股權,約定交易金額不低于10億元。以最低金額計算,交易額達到天業通聯上一年度(2017年)經審計總資產的69.85%,達到凈資產的79.39%,已構成借殼上市。

          2018年7月19日,天業通聯發布重大事項停牌公告,披露“籌劃購買資產”事項,公司股票開始連續停牌,后于2018年11月復牌。

          綜上,天業通聯收購晶澳太陽能100%股權的重大資產重組的相關信息,屬于2005年《證券法》規定的重大事件,在依法公開前屬于2005年《證券法》規定的內幕信息。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7月19日。徐某為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時間不晚于2018年6月20日。

          私募內幕交易被罰沒487萬元

          然而,處罰決定書顯示,巫某宏時任富利達資管風控總監,工作職責為具體負責合同擬定與審核、關注基金凈值的預警平倉、與投資者溝通等。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巫某宏為履行工作職責,與徐某電話聯系3次(2018年6月22日兩次,6月25日一次),短信聯系1次(6月25日)。巫某宏在當日,分別將聯絡內容向富利達資管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控股股東林欣進行了匯報。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林欣決策并在該公司管理的“啟源二期私募基金托管專戶”下單委托,于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16日期間合計買入“天業通聯”股票69.35萬股,成交金額839.59萬元。在內幕信息公開后,該賬戶于2018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全部賣出。經交易所核算,該賬戶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交易“天業通聯”股票盈利162.45萬元。

          不僅如此,處罰決定書顯示,郭晉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傅某平關系密切。一是郭晉與傅某平是翁婿關系;二是傅某平曾贈與資金給郭晉,并且從2016年至2018年期間兩人名下銀行賬戶存在大額資金往來;三是郭晉擔任傅某平在澳大利亞房地產開發項目等投資項目的事務代表,也是傅某平所控制案外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員。同時,郭晉與傅某平基本每天都會通過即時通訊軟件進行聯絡。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郭晉控制使用“周某龍”賬戶,于2018年5月11日至6月22日,決策并下單委托買入“天業通聯”股票合計148.13萬股,成交金額共計1875.11萬元。在公司股票復牌后,“周某龍”證券賬戶于2018年11月8日至11月9日期間全部賣出前述買入股票,成交金額20,287,777.2元。經交易所核算,該賬戶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交易“天業通聯”股票盈利151.06萬元。

          廣東證監局認為,綜上,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規定,決定沒收富利達資管違法所得162.45萬元,并處324.9萬元罰款,合計罰沒487.35萬元;對林欣給予警告,并處15萬元罰款;沒收郭晉違法所得151.06萬元,并處302.11萬元罰款,合計罰沒453.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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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齊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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