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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突出消費者權益保護 監管部門就反保險欺詐工作征求意見
          • 2024年04月12日來源:上海證券報

          提要:近年來,保險欺詐團伙化、職業化、跨地區、跨機構案件增多。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現行《反保險欺詐指引》部分內容已不適應當前反欺詐工作需要。為此,金融監管總局起草了《辦法》。

          為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金融監管總局起草了《反保險欺詐工作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近年來,保險欺詐團伙化、職業化、跨地區、跨機構案件增多。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現行《反保險欺詐指引》部分內容已不適應當前反欺詐工作需要。為此,金融監管總局起草了《辦法》。

          總體來看,《辦法》突出反欺詐工作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明確反欺詐工作目標是建立“監管引領、機構為主、行業聯防、各方協同”四位一體的工作體系。

          保險機構須進行欺詐風險管理?!掇k法》明確,保險機構有反欺詐職責任務,應定期開展欺詐風險管理體系評價并向監管部門報告;應強化核保端和理賠端風險信息核驗,要提升理賠質效,不得拖延理賠、無理拒賠。對于政策性保險的欺詐風險管理,《辦法》還新增了特別要求。

          反欺詐監管方面,《辦法》明確,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應建立反欺詐監管框架,健全反欺詐監管制度,加強對保險機構和行業組織反欺詐工作指導,推動與公安司法機關、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及地方政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作和信息交流,加強反欺詐跨境合作。

          在對外協作方面,《辦法》明確了行刑銜接、案件移送與打擊、行政部門監管協作、央地協同、跨境合作等內容。

          具體來看,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應建立健全反欺詐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線索,針對重點領域、新型、重大欺詐案件,開展聯合打擊或督辦;加強反欺詐跨境合作,建立健全跨境交流與合作的框架體系,指導行業組織加強與境外反欺詐組織的溝通聯絡。

          上述負責人表示,《辦法》以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為中心,以強化科技賦能和大數據應用為手段,充分發揮保險公司主體責任和行業組織統籌協調作用,加強與公安司法機關行刑銜接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執法協作,加強反欺詐宣傳教育,提高消費者反欺詐意識,建設行業內外協同推進的反欺詐工作模式。

          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根據公開征求意見情況,進一步修改完善《辦法》并適時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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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張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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