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生產不合格保健食品 “北京中加保羅”被罰
- 2024年03月04日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提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保健食品》(GB16740—2014)規定,保健食品中霉菌和酵母不得超過50 CFU/g或50 CFU/mL。霉菌和酵母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所使用的原料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嚴格,還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近日,北京中加保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中加保羅公司)因委托生產不合格保健食品,被北京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罰款6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
安徽省市場監管局1月17日發布的食品安全抽檢信息顯示,標稱北京中加保羅公司委托安徽圣焱藥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保羅牌葛根靈芝孢子粉膠囊,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保健食品》(GB16740—2014)規定,保健食品中霉菌和酵母不得超過50 CFU/g或50 CFU/mL。霉菌和酵母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所使用的原料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嚴格,還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行政處罰決定書京通市監處罰〔2024〕91號顯示,當事人取得了保羅牌葛根靈芝孢子粉膠囊的《國產保健食品注冊證書》(注冊號:國食健注G20090593),被委托方安徽圣焱藥業科技有限公司取得了《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當事人委托安徽圣焱藥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保羅牌葛根靈芝孢子粉膠囊(批號:20230801,注冊號:國食健注G20090593,規格:0.4g/粒,包裝規格:16g 0.4g/粒×40粒/瓶)246瓶。該批產品共銷售119瓶,其中銷售給客戶100瓶,銷售價格為6元/瓶;安徽省市場監管局抽樣采購19瓶,銷售價格為1.5元/瓶;剩余127瓶未銷售。接到不合格報告后,安徽圣焱藥業科技有限公司開展了召回工作,共召回涉案產品60瓶。未售以及召回產品共計187瓶均已由太和縣市場監管局沒收處理。經與太和縣市場監管局確認,該批涉案產品貨值金額1390.5元,違法所得62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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