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3.4億元借款違規擔保!紫鑫藥業巨虧之下風險再放大
- 2021年08月18日來源:中國網
提要:2020年,紫鑫藥業虧損額高達7.06億元,并出現欠薪、欠稅、欠息情況。而且,該公司因銀行借款逾期被起訴,存在重要經營性資產被司法拍賣的風險
2020年,紫鑫藥業虧損額高達7.06億元,并出現欠薪、欠稅、欠息情況。而且,該公司因銀行借款逾期被起訴,存在重要經營性資產被司法拍賣的風險
在2020年年報中虧損達7.06億的吉林紫鑫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紫鑫藥業,002118.SZ),又一次“爆雷”。
8月7日,紫鑫藥業披露《公司存在違規對外擔保且可能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公告》。內容顯示,公司收到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發來的法律文書,根據起訴狀及判決稱,公司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分別為延邊嘉益人參貿易有限公司、吉林康源富硒米業有限公司、延邊金鑫動物藥業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合計3.4億元借款合同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紫鑫藥業在公告中表示“經自我核查,該擔保事項存在未經公司內部決策程序、未履行信披義務的情況”。而上述擔保涉及的相關合同是公司前任董事長郭春林安排簽署、蓋章,“公司其他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均未收到相關擔保資料且不知情”。
此次違規擔保,將可能讓紫鑫藥業更加雪上加霜。《投資時報》研究員注意到,2020年該公司虧損高達7.06億元,存在流動資金緊張并出現了欠薪、欠稅、欠息情況。而且,該公司因銀行借款逾期被起訴,存在重要經營性資產被司法拍賣風險。
公告披露后,深交所隨即向紫鑫藥業下發關注函,要求公司對違規擔保情況和具體原因,以及9家涉訴企業是否與公司存在關聯關系等問題進行說明。
對此,紫鑫藥業公告稱,關注函中涉及的回復內容需要多方獲取核實并確認,且需律師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公司將延期回復。
債務纏身流動資金緊張
紫鑫藥業2007年在深交所掛牌,主營業務為中成藥產業、人參產業、工業大麻產業等。
雖有工業大麻的熱點概念加持,但紫鑫藥業并不受資本市場待見。股價持續下行的紫鑫藥業近年來業績下滑十分嚴重。
根據公司財報顯示,2018年至2020年,該公司分別實現營業收入13.25億元、8.59億元、2.86億元,分別實現凈利潤1.74億元、7028.99萬元、-7.06億元。
對于公司2020年巨虧,紫鑫藥業表示是受疫情影響,公司復工復產延遲。此舉對公司人參板塊業務帶來極大影響,導致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同比雙降。另外,公司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也減少了2020年度凈利潤。
值得注意的是,年審會計師對紫鑫藥業2020年度財務報告出具了帶持續經營重大不確定性段落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根據報告顯示,紫鑫藥業流動資金緊張并出現了欠薪、欠稅、欠息情況,同時因銀行借款逾期被起訴,存在重要經營性資產被司法拍賣風險。
公告顯示,去年11月紫鑫藥業因金融借款糾紛,被中國工商銀行柳河支行起訴,要求償還貸款本金6.17億元及相應利息。
今年以來,紫鑫藥業多次發布公司及子公司債務逾期進展的公告。因債務逾期,公司可能會面臨需支付相關違約金、滯納金和罰息等情況,債務逾期導致公司融資能力下降,加劇公司的資金緊張狀況,對部分業務造成一定的影響。
紫鑫藥業稱,公司可能存在因債務逾期面臨訴訟仲裁、銀行賬戶被凍結、資產被查封等風險,可能對日常生產經營造成一定的影響。
而這次暴露出來的違規擔保,更是將紫鑫藥業往泥沼中再推了一把。
根據公告信息,紫鑫藥業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分別為9家公司合計3.4億元借款合同提供連帶責任保證,該擔保事項存在未經公司內部決策程序、未履行信披義務的情況。公司表示可能對此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可能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產生影響。
紫鑫藥業2017年至2020年凈利潤情況
違規擔保涉及前任董事長
紫鑫藥業這起違規擔保,暴露出來的是公司內控的缺位。
在公告中紫鑫藥業稱,此次擔保中的9家債務人均為人參產業同行業公司。它們用人參抵押方式向銀行貸款,因公司規模較小,遂向紫鑫藥業前任董事長郭春林尋求協助。郭春林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期間安排簽署、蓋章上述擔保涉及的相關合同,公司其他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均未收到相關擔保資料且不知情。
公司承認,上述擔保未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及進行信息披露,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8月12日,吉林證監局披露關于對吉林紫鑫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郭春林等有關責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警示函顯示,經查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紫鑫藥業發生9起違規對外擔保事項,對外擔保金額合計3.4億元,上述對外擔保均未履行決策程序,并遲至2021年8月7日履行披露義務。
紫鑫藥業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公司時任董事長郭春林違反相關規定,承擔主要責任。
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針對上述對外擔保,債權人均已提起訴訟,部分訴訟已一審判決,民事判決書已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紫鑫藥業遲至2021年8月7日公告上述事項。公司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公司董秘張萬恒違反信披管理相關規定。
對此,吉林證監局決定對紫鑫藥業、郭春林和張萬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對于郭春林以“一己之力”安排給高達3.4億元借款的對外擔保提供簽署和蓋章一事,深交所在關注函中要求公司全面自查印章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用章記錄,并說明除上述違規擔保事項外,是否存在其他關聯方資金占用和違規擔保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郭春林2020年1月辭去紫鑫藥業董事、董事長等職務,但仍擔任公司黨委書記,工業大麻項目負責人,而公司“工業大麻”概念也一直存有爭議。
根據公告,紫鑫藥業于2020年5月7 日披露公告稱完成委托代理協議和工業大麻種子引進,尚未獲得工業大麻合法種植許可或備案。公司2020年報顯示,截至目前吉林尚未獲得工業大麻合法種植審批。
而且截至今年6月份,紫鑫藥業僅在黑龍江甘南縣開展工業大麻試驗種植,且公司工業大麻業務后續投入的科研育種,化學成分研究等合計資金僅有247萬元。
對此業內人士表示,在公司業績下滑、流動性緊張的情況下,紫鑫藥業僅依靠工業大麻的概念,扭虧任務依然十分艱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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