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華長庚醫院診療過失賠償5.83萬 患者傷殘等級八級
- 2021年05月27日來源:中國財經網
提要:昨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布一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民事判決書(2020)京0114民初8135號。
昨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布一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民事判決書(2020)京0114民初8135號。
判決書顯示,原告佟伯倫向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北京清華長庚醫院侵犯其知情權和是否就醫及對醫療手段的選擇權。根據當事人陳述和經審查確認的證據,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9日裁判認定,清華長庚醫院對佟伯倫的診療行為存在過失,與佟伯倫的損害后果存在因果關系,清華長庚醫院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對應的賠償責任,責任程度為次要。
同時,被鑒定人傷殘等級為八級,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認定其主張的各項損失共計358838.39元,上述費用中清華長庚醫院應當承擔的具體賠償金額確定為53825.76元。關于佟伯倫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恤金,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確定該部分費用為4500元,賠償佟伯倫各項費用共計58325.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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