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河生物世界第一”?金河生物旗下一公司因違反廣告法遭罰2萬元
- 2021年05月10日來源:中國財經網
提要:信用中國(重慶)網站5月7日公示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金河牧星(重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河牧星”)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以下簡稱《廣告法》),被重慶市合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罰款2萬元。
信用中國(重慶)網站5月7日公示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金河牧星(重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河牧星”)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以下簡稱《廣告法》),被重慶市合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罰款2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1年1月26日重慶市合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當事人(金河牧星)進行了現場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公司網站中的網頁介紹宣傳產品“阿莫西林可溶性粉”,在該網頁中“產品特點”有“阿莫西林能透過血乳屏障和血胎屏障,是最佳的母畜產前、產后預防保健品。”的內容,該網頁還發布有“金河生物 世界第一”等宣傳用語,當事人對公司和上述產品的宣傳中使用了“最佳”、“世界第一”等絕對化用語。因該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重慶市合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對金河牧星罰款2萬元,處罰決定日期為2021年4月30日。
據了解,《廣告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廣告不得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的情形。
《廣告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發布有本法第九條規定的禁止情形的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天眼查顯示,金河牧星大股東為A股上市企業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中國網財經查找發現,涉及違反廣告法的金河牧星網站目前處于無法訪問的狀態。
金河生物網站介紹稱,公司是以生產和銷售金霉素預混劑及動物保健品為主的股份制企業,為“國家重點高新技術企業”和“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目前,公司旗下共有七個子公司和三個孫公司,形成了包括“獸用原料藥、動保制劑、動物疫苗、動物營養、玉米淀粉及副產品、環保綜合治理”在內的“動保、環保、農產品加工”三大板塊、六大領域齊頭并進的發展新格局。公司產品有“牧星”牌金霉素預混劑、鹽酸金霉素、鹽霉素、土霉素及系列動保制劑、玉米淀粉及副產品,豬圓環、豬藍耳病豬瘟疫苗等獸用生物制品30余種。公司現有發酵容積5914M3,具有獸用抗生素系列產品的發酵規模優勢,其核心產品金霉素預混劑年綜合產能5.5萬噸,為全球產銷量領先、品牌優勢突出的動保產品,其中70%左右出口到美國、加拿大、歐盟、東南亞、拉丁美洲等國家和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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