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傳兒童潤唇膏“可食用” 上海一公司被處罰
- 2023年07月25日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提要:近日,記者從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管局獲悉,上海一公司宣稱其銷售的兒童潤唇膏為“食品級”,構成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目前已對該公司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近日,記者從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管局獲悉,上海一公司宣稱其銷售的兒童潤唇膏為“食品級”,構成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目前已對該公司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據了解,近期,松江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轄區某公司在某平臺上的網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一款兒童潤唇膏時,在廣告中宣傳該產品為“食品級”。記者了解到,松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國產普通化妝品備案憑證和廠商《說明函》等證明材料,證實涉案產品中添加了部分可用于食品生產的原料,但產品屬性為“普通化妝品”而非“食品”,當事人宣傳使用“食品級”等詞匯并無任何依據。
根據《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兒童化妝品標簽不得標注‘食品級’‘可食用’等詞語或者食品有關圖案”之規定,化妝品和食品是兩種不同類別的產品,依據不同的法規規定,適用不同的產品標準、原料要求、生產條件等。
當事人在產品標題和詳情頁面發布含有“食品級”內容宣傳廣告的行為,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構成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松江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松江區市場監管局指出,化妝品和食品是兩種不同類別的產品,依據不同的法規規定適用不同的產品標準、原料要求、生產條件,完全是兩碼事,不存在所謂的“食品級”化妝品。經營者在宣傳化妝品時,嚴禁使用“食品級”“可食用”等詞匯誤導消費者,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消費者在選購化妝品時,尤其在選購兒童化妝品時要清楚化妝品的安全性與它是否“可食用”沒關系,評價一個化妝品是否安全需要評估其原料安全性,同時還需要評估其產品配方、生產工藝、使用方式、貯存條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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