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紹興市越秋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黃酒抽檢不合格被罰款
- 2022年01月14日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
提要:2022年1月12日,浙江省諸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2期)。據通告,近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抽檢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涉及該市2家企業。其中,抽樣編號為GC21330000005132839的黃酒核查處置情況如下:
?2022年1月12日,浙江省諸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2期)。據通告,近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抽檢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涉及該市2家企業。其中,抽樣編號為GC21330000005132839的黃酒核查處置情況如下:
抽樣編號為GC21330000005132839的黃酒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紹興市越秋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黃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生產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諸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10月29日向紹興市越秋酒業有限公司直接送達了編號802100001563的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與抽檢不合格同批次的產品14瓶。經核查,當事人紹興市越秋酒業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之規定,屬生產不合格食品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改正,并決定處罰如下:警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處罰如下:1.沒收上述生產日期為2021年08月01日的烏衣紅黃酒14瓶;2.沒收違法所得2051元;3.罰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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