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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跨門檻降風險 財政活水為民營客運解渴
          • 2024年02月21日來源:北京商報

          提要:未來,為鼓勵民資進入交通運輸領域,以《辦法》為代表的相關政策文件還可以進一步考慮建立健全的民資退出機制、加強對民資的權益保護等相關問題。

          2月19日,國家發改委發布《民間投資引導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明確專項設立目標,即對民間投資工作成效明顯地區進行獎勵,在支持范圍方面,交通運輸囊括于《辦法》支持的基礎設施項目之中。

          有關分析指出,目前在交通運輸領域,民資主要參與的是公共交通、出租車等城市客運環節,《辦法》著力破除民間資本進入交通運輸領域的門檻高、風險大、回報周期長等問題,有助于激發民間資本參與交通運輸業建設的積極性。未來,為鼓勵民資進入交通運輸領域,以《辦法》為代表的相關政策文件還可以進一步考慮建立健全的民資退出機制、加強對民資的權益保護等相關問題。

          分擔部分風險

          《辦法》共七章27條,其中明確專項設立目標,即對民間投資工作成效明顯地區進行獎勵,用于支持相關項目建設,提高項目盈利能力,吸引民營資本進入,引導拓寬民營資本投資渠道。

          在支持范圍方面,《辦法》中提到,民間投資工作成效明顯地區在推動民營經濟發展方面亟需的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等領域項目,可申請本專項資金支持。基礎設施項目包括交通運輸、能源、水利、市政、物流、新型基礎設施等;社會事業項目包括醫療、教育、養老、體育、旅游公共服務等。

          在支持標準方面,《辦法》明確,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的單個項目總投資不低于1億元、安排到單個項目的資金不低于2000萬元,對單個項目的支持比例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60%,避免項目小而散。此外,關于資金安排方式,其中提到,由國家發改委直接安排到項目,采取資本金注入方式,中央預算內投資形成的國有產權或股權由地方持有。

          作為《辦法》提及的支持領域之一,交通運輸業迎來“活水”灌溉。中國信息協會常務理事、國研新經濟研究院創始院長朱克力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指出,《辦法》將有助于助力交通運輸業提升造血能力。“交通運輸業作為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將直接受益于這一政策紅利。”朱克力表示,“《辦法》著力破除的難點堵點在于民間資本進入交通運輸領域的門檻高、風險大、回報周期長等問題。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的支持,可以有效分擔部分風險,縮短回報周期,從而激發民間資本參與交通運輸業建設的積極性。”

          跨門檻、拓渠道

          引導拓寬民營資本投資渠道,是《辦法》發布的重要目標。事實上,過往民資在交通運輸領域的參與度不算低。例如,商丘市公交公司是由2006年改制的民營公司,同時,據哈爾濱新聞網報道,截至2019年10月,哈市主城區有220余條公交線路、6000余臺公交車,其中,民營公交企業占據了半壁江山。

          不過,朱克力指出,目前在交通運輸領域,民資主要參與的是物流、公共交通、出租車等環節。交通運輸行業投資的“高門檻”,是民資投資渠道相對較窄的原因之一。一方面,是投資規模的門檻。中國交通運輸協會新技術促進分會專家委員解筱文對北京商報記者指出,交通建設項目通常投資規模大、周期長、風險較高,特別是涉及國計民生的重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民營資本基本上是望而卻步,“他們更多期望短平快、經濟效益直觀的項目”。

          另一方面,則是技術方面的門檻。解筱文介紹,交通行業的技術門檻相對較高,需要雄厚基礎、大量的技術積累和人才儲備,在一些地區和領域,對民營資本的參與存在一定的政策限制。“在門檻相對較低的交通投資領域,市場競爭又比較激烈,民營資本需要有足夠的實力才能在這個市場中立足。因此,民營資本通常在交通領域的末端和延伸領域進行投資。”解筱文表示。

          健全退出機制也是關注點?

          鼓勵民資進入交通運輸行業的政策文件已持續發布多年。近年來看,2023年,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進一步抓好抓實促進民間投資工作努力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的通知》,明確將在交通等領域中,選擇一批市場空間大、發展潛力強、符合國家重大戰略和產業政策要求、有利于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細分行業,鼓勵民間資本積極參與。

          更早來看,2014年,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發布首批基礎設施等領域鼓勵社會投資項目的通知》,通知稱,決定在基礎設施等領域首批推出80個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營運的示范項目。80個項目中,交通設施占了24個,超過1/4,包括北京地鐵16號線、深圳地鐵6號線等。

          如今,最新公布的《辦法》仍在征求意見階段,公開征求意見起止時間為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3月18日。朱克力認為,在《辦法》等相關政策完善過程當中,有多個方面可以關注,“例如,一些地區對交通運輸行業的準入條件、經營范圍等方面存在限制,使得民資難以進入或擴大經營”。

          朱克力認為,為鼓勵民資進入交通運輸領域,未來的相關政策文件還需進一步考慮建立健全的民資退出機制等問題,確保民資在投資周期結束后能夠順利退出,避免資金被長期占用或無法回收的情況。同時,要提高投資回報率,增強民資的投資信心。“可以通過優化項目選擇、加強項目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等方式實現。”朱克力表示,“此外,還需加強對民資的權益保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防止民資在投資過程中受到不公平待遇或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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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張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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