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聚龍股份:自查發現違規擔保、控股股東資金占用情況 公司延期披露年報及一季報
- 2021年04月13日來源:中國證券報
提要:聚龍股份4月12日晚間公告,公司于近日獲悉公司全資子公司遼寧聚龍金融自助裝備有限公司(簡稱“聚龍自助”)和聚龍融創科技有限公司(簡稱“聚龍融創”)的銀行賬戶存在定期存單被解付并且資金被扣劃的情況。
聚龍股份4月12日晚間公告,公司于近日獲悉公司全資子公司遼寧聚龍金融自助裝備有限公司(簡稱“聚龍自助”)和聚龍融創科技有限公司(簡稱“聚龍融創”)的銀行賬戶存在定期存單被解付并且資金被扣劃的情況。在發生浙商銀行沈陽分行擅自解付公司全資子公司聚龍自助和聚龍融創在該行的定期存單并扣劃資金的情況后,公司對聚龍自助和聚龍融創在浙商銀行沈陽分行的業務情況進行了自查,發現公司涉及違規擔保的情況。
經自查,公司三家子公司通過定期存單質押的方式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關聯公司提供的違規擔保余額為36100萬元。控股股東通過公司調試幣取現方式占用公司資金余額9760萬元。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9.4條第五項和9.5條第一項的規定,如控股股東未能在公司披露《關于全資子公司資金賬戶異動、違規擔保及控股股東資金占用情況的公告》(2021-011)后一個月內暨2021年5月11日(含)前解決違規擔保及資金占用問題,公司股票將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公告顯示,針對公司的違規擔保及控股股東的資金占用行為,公司及董事會已經發函至控股股東,敦促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采取有效措施積極解決上市公司違規擔保以及資金占用問題,盡快籌措資金解除擔保并償還債務。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已經承諾在2021年4月30日前用現金及控股股東關聯方擁有的合伙企業份額(該合伙企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等可變現資產進行抵償。
經公司慎重決定及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現將2020年年度報告和2021年第一季度報告披露時間延期至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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